碳达峰碳中和推进过程中能源供应安全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如何既全面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又平稳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迫切需要顶层设计协调推进。
《意见》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保障方案之一,共提出十方面35条具体措施。明确要求高度重视能源安全保障,统筹推进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充分激励能源科技创新研发,全面加强转型风险识别管控,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系统、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先立后破 有序推进
《意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对于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强调按照能源不同发展阶段,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基础作用;强调煤电转型及其与非化石能源发电、天然气发电及储能的整体协同,要以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供需要为前提。
对于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重点是构建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的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体系。《意见》要求建立各级电力规划安全评估制度,健全各类电源并网技术标准,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完善电力电量平衡管理,制定年度电力系统安全保供方案,保障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电的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稳字当头统筹开发利用
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意见》提出在规划编制及实施中加强各能源品种之间的协同互济,提高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供应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围绕能源安全和化石能源减碳降污,系统推动包括煤炭在内的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完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支持绿色智能煤矿建设,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完善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的机制和政策,推动燃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
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完善油气与地热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等协同开发机制。
二是遵循能源结构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转型的基本导向,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从2020年的16%增加到2030年的25%左右。
《意见》突出了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一方面,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使之为新能源发电提供调节支撑;同时,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加快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
另一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完善支持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各地区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清洁低碳能源,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抓住关键环节 协同创新
随着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能源利用深度转变,一些领域和环节面临技术“卡脖子”风险,能源技术亟待升级跨越。如我国风电、光伏产业局部存在一些依赖进口且渠道单一的底层部件和软件,产业大规模发展需加快相关技术创新研发。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以及电制氢等大部分储能应用尚处于示范阶段,商业化运营模式还不成熟。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仍然不足,如氢能基础理论研究薄弱,生物质转化技术、生物塑料单体技术和非金属仿真催化剂等关键技术仍需提升。
为促进能源科技创新研发,《意见》提出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
一是建立清洁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以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建国家能源领域研发创新平台,围绕能源领域相关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实施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研究。
二是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机制。《意见》提出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推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通过工程化集成应用形成先进技术及产业化能力。
为完善我国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公共技术支撑体系,《意见》提出依托现有基础完善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动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与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深度融合。建立清洁低碳能源技术成果评价、转化和推广机制。
三是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意见》提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资金投入大、研究难度高的战略性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还提出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支持首台(套)先进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政策,推动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管控风险 安全降碳
应对区域性、结构性能源供需紧张形势,我国已成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综合协调机制,完善了应急预案体系和监测预警体系,保持能源供需整体平衡和供应稳定。然而,一方面,受气候变化长期不确定性影响,特别是极端天气对能源系统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造成蔓延性冲击的风险加大。如2020年冬季寒潮,多个省份重现“有序用电”、电力供应吃紧;另一方面,受多重因素影响,2021年我国多地出现“限电限产”。因此,《意见》提出,在战略上注重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协同互济,要完善能源预测预警机制、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能源安全保供能力。
一是在规划编制及实施中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互济。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协调开展跨省跨区电力、油气等能源输送通道及储备等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建设。
二是完善能源预测预警机制、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全国以及分级分类的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涵盖能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极端天气联合应对机制。建立电力企业与燃料供应企业、管输企业的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极端情况下能源供应。健全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体系和产供储销体系,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 郭琎 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