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号丨饲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开封两嫌疑人被刑拘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30 16:12

河南开封两市民因酷爱宠物,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触犯法律。12月3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开封警方获悉,龙亭分局查获两宗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12月26日,大兴派出所通过线索发现,辖区内有一住户购买并饲养了一只狐狸。经过调查得知,陈某于今年4月13日购买狐狸饲养在家中。经相关部门专业鉴定,陈某饲养的动物为赤狐,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另外,今年11月初,北书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有人购买濒危野生动物。经过民警调查,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11月8日将嫌疑人纠某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缅甸陆龟2只。缅甸陆龟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属濒危物种,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据纠某交代,这2只缅甸陆龟是其通过网络认识名叫“林哥”的人后,通过微信聊天从“林哥”处购买。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纠某因涉嫌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3只野生保护动物均移交野生动物保护站救助,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讯员 谷剑冰 杨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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