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监委11月1日发布消息,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原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权帮助他人违规在“新秀教师”评选、教学评优等工作中获取荣誉;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教师入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钱款。
张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洋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项一并移送。
张洋,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山东掖县人,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9年7月至2000年9月,任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教师;
2000年9月至2003年4月,任北京市第十二中学第一分校副校长;
2003年4月至2004年5月,任丰台区教委人事科副科长;
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任丰台区教委人事科科长;
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任丰台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
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任丰台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主任;
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任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丰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丰台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丰台区新村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丰台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2015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丰台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丰台区教委主任;
2020年1月,任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李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