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监委7月7日发布消息,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师宏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师宏亚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配备专职司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搞钱色交易;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开发、房地产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师宏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师宏亚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师宏亚,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河南长葛人,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2年7月至1996年3月,历任北京农业大学团委科员、团委社会实践部部长、团委副书记;
1996年3月至2001年11月,历任中国农业大学团委书记、人事处副处长;
2001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2002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兼奥运森林公园建设管委会副主任;
(其间:2000年9月至2003年6月,在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任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5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宣武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7年4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宣武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工作);
2007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宣武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年10月至2013年3月,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
2014年3月至2016年7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年10月,任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