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永城发生一起因意外触碰地下历史残留手榴弹造成村民一死一伤的事件,网友在表示惋惜的同时,也提出了疑问: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和救助?对此,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称,需看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安排。
6月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邀请法律人士做相关解读。
河南村民意外触爆历史遗留手榴弹死亡
6月5日,据河南永城市公安局通报,当日7时许,大王集镇庄楼村刘谷楼组刘某某(男,75岁)与妻子赵某某(71岁)在麦田回收秸秆时,不慎将一枚地下历史残留的手榴弹意外触爆,致刘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赵某某轻微伤,现已出院。
根据现场勘察及手柄残蚀程度,认定该手榴弹疑似战争年代残留。经专业勘察,事故现场周边没有类似爆炸物。
警方同时提醒,废旧手榴弹大部分仍具杀伤力,如果发现废旧炮弹、子弹等危爆物品,不要擅自处置,请及时报警。
6月6日,北青报记者从该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处获悉,赵某某受伤并不严重,当天就已经出院回到家中,而刘某某将按照当地的风俗在几天后入土为安。
当天俩人是在自家地里回收秸秆时发生的意外,“据我了解,此前并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也许是随着常年不断翻种土地,地下的这个手榴弹慢慢露出了地面。”工作人员张女士称。
有网友表示,永城曾是当年淮海战役的主战场,猜测可能是当时遗留下的。
1963年,在陈官庄村南这片淮海战役第三阶段的主战场,还建起了"陈官庄淮海战役烈士陵园"。但张女士表示陈官庄是在另一个镇上,与大王集镇庄也比较远,“相关情况并不是很了解。”
造成损害后获得赔偿或救助可能性有多大?
此外,众网友更关心的是事后的维权问题:事件中的老人能不能算工伤,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对此,北京五辰律师事务所吴蔚律师表示,该情况系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所以属于意外事件,这种意外事件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侵权人,遗留的炸弹也是战争年代的,并非现在人为造成的,所以很难维权。”
但吴蔚也指出,如果受伤害人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而镇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并不知道有什么具体的帮扶措施,“得看市里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和安排。”
云南一“地雷村”已集体投保意外伤害险
据公开报道,云南文山州麻栗坡县的一个边境村落八里河村,是一个有名的地雷村,它曾是1978年开始的对越自卫反击战主战场。
麻栗坡县有277公里长的边境线,与越南的五县一市接壤,边境线分布于8个乡镇的148个自然村。翻过八里河东山,对面就是越南。
八里河村是天保村下面的自然村,位于中越战争的重要阵地东山前线脚下,东山前线和15公里外的老山前线都是战争中交火最为激烈的地方。
据统计,这个小村子附近有100多万颗地雷!其中塑胶地雷的寿命长达120年。
战争结束后,国境线两边留下了漫长的不计其数的地雷带,在这样地方的村落,被称为地雷村。严重的地方,没踩过的地面都不安全,普通村民也成为受害者,多年来死伤无数,有关部门也一直致力于地雷的清除工作。
该县残联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被地雷炸伤致残的,国家并无专项补贴。
后来上级部门增加拨款让所有边民都拿上了补助。县民政局还帮边民负担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也联系了一家保险公司,为边民集体投保意外伤害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