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如何动起来?十类责任人要担牵头责任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0-05-01 10:17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但凡事也得有个牵头人,得有负责人。我们居住的小区、工作的写字楼、出行的场站,休闲的公园,这些地方的垃圾分类,到底该由谁来监管?如果没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该找谁负责?

《条例》指出,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十类场所的管理责任人。这也就意味着,不同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将由不同的责任人负责监管。

垃圾分类,小区尽快动起来

4月30日,黄女士家所在的小区终于摆上了一个印有“可回收物”字样的蓝色垃圾桶和一个印有“有害垃圾”字样的红色垃圾桶。“中午到门口去取快递的时候,这俩桶还没摆上呢,肯定是下午新设的。”

一直以来,黄女士家的小区,只设立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由于没有正规的可回收物垃圾桶,不喜欢攒废品的年轻人,往往将饮料瓶、牛皮纸快递箱等能“卖废品”的可回收物直接丢弃到随便哪个垃圾桶里。而像是过期药一类的有害垃圾,也都是随便乱投乱放。“如果有个能扔可回收物的垃圾桶肯定好啊。有时候家里小孩问,矿泉水瓶不是可回收垃圾吗,为什么爸爸妈妈要扔到厨余垃圾的桶里,我们只能告诉他,因为小区没有可回收物垃圾桶。”居民崔女士一直对小区中垃圾桶设置不齐全有意见。

如今,配齐了“四桶”,大家能按规矩分类投放垃圾吗?记者注意到,小区各类垃圾的投放仍然十分“随性”。“老百姓不按分类标准扔垃圾,你们不管吗?”记者询问一位正在垃圾桶旁清扫的小区物业保洁人员。保洁阿姨一脸纳闷地回答:“这不归我们管啊。”

而在西革新里110号院,一场关于垃圾分类的居民会议在垃圾桶旁举行。“大家都提提,希望咱们小区的垃圾分类怎么做?”北京晟达跃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朱兴海问大家。4月29日,朱兴海所在的公司通过竞标,成为了包括西革新里110号院在内多个小区的垃圾分类第三方管理人。在对多个无物业老旧小区实地走访后,朱兴海发现,垃圾桶设置过于分散、缺乏专人指导垃圾分类、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不高是这些老旧小区的主要问题。

东城区永外街道工委书记陈卫兵告诉记者,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和平房胡同、街巷,垃圾分类管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兜底。为此,街道办事处公开招投标,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公司来负责无物业小区和胡同、街巷的垃圾分类管理,“我们定期会对第三方公司进行考核,不达标,就立刻换人。”

小区垃圾分类有责任人

垃圾分类要想管好,必须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法规落地实施,这才能真正让垃圾分得好、有人管。此次,《条例》明确,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垃圾分类要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则由自管的单位负责。

有物业的小区,物业到底该管什么?对此,市城市管理委固废处副处长马建骥解释说,对于小区物业来说,首先需要在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比如可以在小区的布告栏张贴宣传海报,向各家各户发放宣传手册、折页等材料。其次,物业需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这个专人可以是一名物业员工,也可以是一名保洁员。物业需要在小区内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过去,无论是进行垃圾分类宣传,还是在小区中设置垃圾桶,大部分事都由政府‘包’了,但其实,这些事的责任是物业的,应当由物业来干才对。”马建骥表示,这次《条例》实施后,物业必须要履行自己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义务。

没物业的小区、胡同或是街巷,垃圾分类该归谁管?马建骥表示,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本市仍存在一些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或是胡同、街巷,这些地方的垃圾分类要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来负责“兜底”。让街道办事处自己来亲自上阵去为“失管”小区分垃圾显然并不现实,因此,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专业的第三方公司来进行垃圾分类管理。不过,对第三方公司要有考核,如果没有尽到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义务,要有退出机制。

政府补助帮物业配设备

不过,垃圾分类这事,让物业来管居民,居民能听吗?在此前《条例》征求意见阶段,就曾有物业对此事提出过疑问,“物业和业主之间签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没有执法权,居民就算乱扔垃圾,物业也管不了啊”,还有物业提出了困难,连物业费都收不上来,既没财力、也没人力来进行垃圾分类管理。

对此,马建骥解释说,物业只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就行,比如,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把垃圾桶配齐,居民如果没按标准投放,物业还可以进行指导。物业并不需要强制居民分类,也不需要对不分类的居民进行处罚。如果居民不按标准投放且拒不改正,物业只需要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就可以了。“考虑到当前垃圾分类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物业面临着实际困难,比如缺人、缺资金等。为此,我们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见,对物业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配垃圾桶、配垃圾清运车辆等,补助将由各区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来下发。”

条例明确了垃圾分类责任人

对于垃圾分类责任人的问题,《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明确十类管理责任人。如今,条例已实施,各责任人应尽快承担起垃圾分类管理人的职责,带动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十类责任人分别是:

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

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由管理单位负责。

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

对于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文/记者 张楠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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