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今天(12月23日)发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实施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5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按程序决定了第一次排除商品清单并于9月11日公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第一批第一次排除清单涉及了农牧业生产、石油化工、原料药、医疗器械等领域共计17项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1年),不再实施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同时,对于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审核中部分化工类产品,经审慎研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继续排除部分商品,并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第二次排除清单涉及6项商品,主要为化工产品。对清单所列商品(为执行此次排除措施而专门拆分的10位海关商品编号,企业申报时可参考表1),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1年),不再实施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即不再加征自2018年7月6日以来实施的反制美301措施的所有批次加征关税。
据悉,根据税委会2019年第8号公告,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中的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600亿美元)排除申请已于2019年10月18日截止提交,相关申请正在审核中。税委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后续批次排除清单将陆续公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