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北京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白皮书暨北京市“复议护企”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处长王仲菊介绍,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北京市“复议护企”十大典型案例评选。
以下为评选出的北京市“复议护企”十大典型案例。
1.某公司不服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案;
2.某公司不服某乡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复议案;
3.某公司不服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4.某公司不服某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决定行政复议案;
5.某建设集团公司不服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6.某建筑公司不服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决定行政复议案;
7.某科技公司不服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8.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9.某营业部不服某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行政复议案;
10.某公司不服某区生态环保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违法建设查处等行政管理领域,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责令限期拆除、责令限期补缴费用等行政管理事项。
在行政争议化解方式上,有6个案例以作出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责等直接纠错方式结案,其他4个案例是以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促成执法机关自我纠错后和解结案等协调化解方式结案的,具备涉企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典型示范性和代表性。
即便是以协调化解方式处理相关争议时,行政复议机关也坚持以查清事实、明辨是非为基础,极大避免了“裁处僵化”和“调解泛化”,充分展示了行政复议为企业办实事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贺梦禹
校对/李建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