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绝不“和稀泥”!最高法:如果对家庭暴力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3-30 10:40

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说,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家庭暴力加害人将面临多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

她提到,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家庭暴力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坚持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及时、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近年来,人民法院也在探索通过先行判决方式更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比如,在已收入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谢某某诉贺某某离婚纠纷案”中,考虑到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相关的案件事实尚未查明,为使谢某某早日从家庭暴力中解脱,并及时妥善解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人民法院作出先行判决,准予谢某某与贺某某离婚,并判令未成年子女由谢某某直接抚养,贺某某支付生活费。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待相关事实查明后再行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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