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止令发布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广告 一公司被罚款5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2-25 10:16

据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消息,日前,西铁中院对违反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禁止令的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五万元的决定,并对相关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约谈。该处罚对震慑类似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提高公众生态意识,依法加强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系陕西省法院首次运用司法惩戒措施依法惩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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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对秦岭全域保护、分区管控的要求,西铁中院于2025年1月下旬对非法组织上述户外登山穿越活动的4个公司依法作出禁止令,责令其依法停止上述违法活动,否则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某公司无视禁止令的严肃性,在其公司网络账号发布有偿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广告信息。在西铁中院发现并予以警告、批评教育后,该公司置若罔闻,意图再次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西铁中院及时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阐明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其负责人认错悔过,未再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

西铁中院认为,该公司多次发布上述广告信息的行为系违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的前期组织行为,是对禁止令的公然违反,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鉴于其认错悔改,没有进一步的登山穿越行为,对生态环境未造成进一步的现实损害,可从轻处理,遂在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起罚点作出上述处罚。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极端重要。近年来,登山穿越活动逐渐成为人们亲近自然、放松身心的潮流方式,备受追捧,但一些经营户外运动的公司,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长时间、大范围、持续性组织大量人员违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造成秦岭核心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法院表示,本次处罚决定和后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对规制相关违法行为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效应。今后,西铁中院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综合施策,强化违法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同取证、跟踪监督、裁判追责等方面的工作联动,加大行政处罚、刑事惩戒和民事追责力度,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全链条、全方位追责,形成严厉打击破坏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实现一案办理到一域治理,有效保护秦岭原始生态系统的独特性、完整性、原真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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