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北京制定《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项系列标准,提出了中小学校和文物建筑有关消防安全的一系列管理要求。其中要求学生宿舍应开展每2小时一次的夜间防火巡查,图书馆借阅高峰也应每2小时防火巡查一次;而文物建筑内不应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9部分:中小学校》提出,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每层应在满足疏散距离要求的前提下,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且不应与其他功能区域相互借用,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为管理需要采取的分隔设施和门禁系统,应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两种方式开启。学生宿舍每层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此外,疏散走道不应设置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影响安全疏散的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也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在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方面,标准提出,学生宿舍不应使用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器具;使用蚊香等物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应私自接拉电线、使用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应设置用电过载保护装置。另外,应根据寄宿学生数量,安排足够比例专职宿管员,开展防火巡查。实验室使用酒精灯、本生灯等明火时,应确保火源周围无可燃物;火源使用完毕后,应立即熄灭并确保完全冷却。
在防火巡查方面,学校应至少每日开展1次,学生宿舍应开展每2小时一次的夜间防火巡查,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是否存在违规情况也是巡查内容之一。图书馆借阅高峰及体育馆、礼堂举办活动时,也应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8部分:文物建筑》这一地方标准则提出,文物建筑内不应设置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建筑的产权或管理、使用单位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等。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本市共批准发布94项地方标准,其中首次制定61项,修订33项。例如,为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本市制定全国首个《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液氢加注规程》地方标准,明确液氢加注应在空旷、自然通风良好的场地内进行,遇到雷暴及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明确初次使用或恢复常温状态的液氢气瓶加注前需进行预冷;明确摘挂液氢加氢枪过程中,不应将液氢加氢枪口指向人,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