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近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联合提示》。提示各经营者在“双节”期间,不得出现“两套菜单”,年夜饭销售过程中要规范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合理制定价格,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提示要求各经营者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经营粮油果蔬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以及药品经营者、扫雪铲冰等季节性用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价格。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年夜饭销售过程中要规范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合理制定价格,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要信守承诺、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临时涨价。
各庙会游园会、特色旅游街区、旅行社、电影院、文娱演出、休闲娱乐、体育赛事等经营者要严格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等。
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协同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为京津冀群众度过祥和欢乐的新年保驾护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