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税种立法稳定市场预期
经济日报 2024-12-30 10:15

增值税法增强了税制的稳定性、确定性、权威性,巩固税制改革发展成果,贯彻税收中性和效率原则,稳定了市场预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立法获得通过,是我国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事件,标志着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要进展。这部税法关系广大纳税人“钱袋子”,将为增值税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增值税是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间接税,采取“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征收方式,具有宽税基、中性、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等特点和优势。我国增值税自1979年引进试点,历经45年发展完善,已成为第一大税种。从近年来统计数据看,增值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三成到四成,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

增值税的改革与立法,牵动企业生产经营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作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环,增值税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一系列改革与实践经验成果在立法中得到体现,特别在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的税制要素、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减少和规范立法授权,强化征收管理,充分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一些地区实施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增值税法专章对税收优惠进行规范,明确了免税项目,授权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同时,要求国务院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总体上看,增值税法将原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上升至法律,增强了税制的稳定性、确定性、权威性,巩固税制改革发展成果,贯彻税收中性和效率原则,稳定了市场预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随着增值税法“落定”,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4个完成立法,尚有消费税等4个税种待立法。下一步,要加快推进有关税收立法进程。无论对于已出台或者待出台的税法,在税制“平移”的基础上,应不断深化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建立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实现税收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增值税制度较为复杂、涉及面广,新法发布后有一年的实施准备期,需要完善配套规定,提高征管效率,确保法律有效落地。此外,增值税纳税人几乎覆盖所有企业,广大企业应该熟悉掌握新税法,为适应各项新规定做好准备。

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促进税收更好地发挥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等重要功能,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文/曾金华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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