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大熊猫还稀少 男子非法猎捕1峰野骆驼获刑 系濒危物种之一 全球不足1000峰
成都商报 2024-12-30 13:31

▶ 濒危物种:

野骆驼全世界仅存不到1000峰,比大熊猫还稀少,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红皮书的一级濒危物种,在我国属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非法狩猎:

木某在安南坝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发现7峰野骆驼,认为其中1峰骆驼系自己家养的骆驼与野骆驼所生的杂交骆驼,遂驱车鸣笛驱赶,将案涉疑似野骆驼驱赶进入自己的驼群,后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

▶ 法院说法:

木某猎捕、利用、出售野骆驼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对野骆驼种群生存和繁衍安全这一生态法益构成重大风险,且这种重大风险具有不可逆性

作为典型的沙漠动物,当前全世界的野骆驼仅存不到1000峰,成为比大熊猫还稀少的珍稀物种。它也是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红皮书的一级濒危物种,在我国属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然而,有人却通过驱车鸣笛追赶的方式非法猎捕1峰野骆驼,还将其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幸运的是,这峰野骆驼被安全追回。

12月27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日前公布此案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木某除了非法猎捕、出售野骆驼,还曾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杀害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羊,最终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驱车鸣笛驱赶

男子将野骆驼赶进自家驼群后出售

44岁男子木某,被指控曾在安南坝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猎捕到1峰野骆驼。

公开资料显示,安南坝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甘肃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境内,处于我国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之一的“库姆塔格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范围内,属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野骆驼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

木某是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判决书显示,2023年10月初,木某在安南坝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发现7峰野骆驼,经用望远镜辨认,认为其中1峰骆驼系自己家养的骆驼与野骆驼所生的杂交骆驼,遂骑摩托车追赶该野骆驼群,同时利用鸣笛的方式将案涉疑似野骆驼驱赶进入自己的驼群。

2023年10月19日,木某将前述猎捕到的1峰疑似野骆驼与自己饲养的12峰家骆驼,以每峰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同县居民陶某。次日,13峰骆驼被运至陶某的草场。

此外,木某还涉嫌猎杀了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羊。经查,2023年4月中旬,木某以食用为目的在自家羊房附近将一只被铁丝网挂住的野生动物杀害,与其雇佣的放羊人等共同食用。后经认定,木某猎杀的野生动物为岩羊,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只整体岩羊的价值为2.5万元。事后,木某积极赔偿岩羊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2.5万元。

比大熊猫还稀少

案涉野骆驼经鉴定 经济价值达50万元

判决书显示,野骆驼作为目前世界上最濒危物种之一,全球种群数量不足1000峰,是比大熊猫更稀少的野生动物,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极危物种,在我国属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据悉,安南坝保护区是野骆驼生存和繁殖比较集中的地区,被誉为我国野骆驼的“产房”。该保护区内栖息有300峰左右野骆驼,占全球野骆驼现存数量的三分之一,是我国野骆驼种群数量最大的区域之一。

作为典型的沙漠动物,野骆驼警惕性比较高,也比较怕人,感觉到有车辆或人员靠近,它们就拔足狂奔。

案发后,案涉疑似野骆驼被公安机关成功追回,并寄养在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木某非法猎捕、出售的案涉疑似野骆驼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骆驼,属偶蹄目骆驼科,1峰野骆驼的整体经济价值为50万元。

法院说法

男子行为对野骆驼种群生存、繁衍构成重大风险

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审理认为,木某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骆驼1峰,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羊1只,上述野生动物价值合计达到52.5万元,其行为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危害了野生动物的生存安全,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木某辩称案涉野骆驼是自己家养的骆驼与野骆驼杂交所生的问题,法院认为,首先,根据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能够证实木某出售的案涉疑似野骆驼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骆驼;其次,木某放任、利用野骆驼与自己家养的骆驼杂交生育后代,并将杂交骆驼出售的行为,本身即是基于营利目的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利用,其目的不具备正当性。因此,木某对于野骆驼和家骆驼杂交活动的错误认识并不影响本案定性。

此外,由于野骆驼和家骆驼分属两个不同物种,尽管二者可以杂交生育后代,但是二者的杂交行为破坏了野骆驼的血统纯正性,会影响到后代动物的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打破野骆驼的种群生存和繁衍平衡,最终导致当地生态系统的混乱,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严重影响。

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木某驱车鸣笛、追赶野骆驼的行为,客观上导致野骆驼受惊奔跑,加大了受惊野骆驼因奔跑力竭而亡、堕胎、幼驼脱群后遭受其他野生动物侵害的潜在风险。木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对野骆驼种群生存和繁衍安全这一生态法益构成重大风险,且这种重大风险具有不可逆性。因此,应当综合考虑野骆驼这一物种的濒危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手段对于野骆驼种群生存繁衍所带来的现实损害和潜在威胁,裁量刑罚。

最终,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文/王超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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