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两年被家暴16次”案一审落槌。12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虐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对被告人贺某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梅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379819.2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阳在与被害人谢某梅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谢某梅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2023年4月25日,贺某阳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谢某梅,造成其腹、胸、腰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多处重伤、轻伤,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不等。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谢某梅致其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贺某阳长期多次虐待妻子谢某梅,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贺某阳一人犯数罪,应依法并罚。贺某阳所犯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悔罪态度,不足以从轻处罚。同时,贺某阳依法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民事赔偿责任。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宣判。
北青报此前报道,谢女士今年30岁,她和丈夫贺某阳2020年7月认识,下一年的5月20日两人结婚。但令她没想到的是,婚后不久,她就遭到了贺某阳的家暴,谢女士说,结婚两年内她被丈夫家暴多达16次,甚至在怀孕期间也遭到家暴,导致她的身体多次不同程度受伤。最后一次家暴,也是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023年4月,贺某阳因谢女士提出离婚,为发泄不满情绪,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谢女士的胸腹部等部位多次进行殴打和踢踹,致其腹部、胸部、腰部、手部等多个部位受伤。次日8时许,谢女士趁贺某阳不备打开房门呼救,被其发现后强行拉拽回房间,后被他人发现并报警。
经鉴定,谢女士被殴打后致全身多发损伤,其中重伤二级四处、轻伤二级五处、轻微伤一处。贺某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4月2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