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名“驴友”因不听劝阻前往未开发区域探险被困,当地组织救援力量搜救后,5人被要求依法承担2万元救援费。据了解,这是江西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的行为进行追责罚款。
近年来,旅游热已成国人现实生活中的刚需,不少人喜欢走出户外、赏景览胜,但其中不乏罔顾禁令、擅闯禁区的任性驴友。此番江西对违规探险的5名驴友施以承担2万元救援费的追责处罚,再次为依法制止违规“闯禁”行为敲响警钟。据报道,这5名“驴友”是在擅自前往江西宜春奉新县百丈山未经开发山区探险时被困,救援人员历经18个小时搜救才将其安全救出。现实中这种情况并非个例,他们所“探险”的地段往往是未经开发的“无人区”,有些地方根本无路可走,遇险者遭遇困境甚至可能会发生摔伤、死亡情况。尽管政府对公民生命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但对于这些经劝阻后仍进入禁区,抑或是罔顾景区禁令而执意进入的不法行为,对其收取救援费用,乃至施以必要罚款理所应当。
实践中,救援成本往往由政府部门、景区和民间救援力量共同承担。即便是来自民间公益性组织的救援活动,他们包括救援装备、车辆的油耗维修、队员保险等成本,也都是一笔不小开支。任性“驴友”擅闯禁区遇险呼救,不仅空耗了大量公共救援资源,也让整个救援过程伴随风险,甚至还有救援人员为此付出生命代价。
“有偿救援”的收费目的并非是要补偿救援成本,而是希望借此给更多人以警示与提醒,让珍贵的政府和社会公共应急救援资源真正用于关键时刻。在一项对“任性驴友救援费用谁买单”的网络调查中,94.5%的网友投给了“旅游者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救援费用”。由此可见,“有偿救援”不缺充分的民意支持。
更为重要的是,“有偿搜救”模式有来自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撑。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也规定,“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野游”有风险,任性当受罚。“闯禁”罚款既是其违规成本,也可被视为受教育“学费”。遏制任性“驴友”,亟须以法治手段为其套上管制缰绳,缚住其“驴脾气”。对商业性的“有偿救援”,要通过充分论证后规范其行业标准,让被救援者明白付费。同时,还可以商业保险形式转移风险压力,降低社会和个人的经济成本。
文/张玉胜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