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北京市国旗升挂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提出,天安门广场以及人流密集、使用国旗较多的景区等,应当在出入口等适当位置设置国旗收回点,及时收回使用的国旗。针对“在微信等社交平台的账户头像上附着国旗图案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微信等用户使用国旗头像的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但要注意微信头像和微信账号本身是否含有不合法、侮辱性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全文共29条,内容包括国旗制作、销售、升挂、使用、收回及其管理活动。
按照《国旗法》规定,在应当升挂国旗的场所和机构所在地升挂国旗的,应当当天早晨升起,当天傍晚降下;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并对仪式提出具体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参照执行。学校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旗与其他旗帜升挂使用时,国旗置于显著位置的具体要求;国旗一般横向升挂、使用,因特殊需要以竖挂等方式使用时,保持旗面舒展、五星处于上方位置,与使用场合、周边环境相协调。
此外,结合本市特色和多年来的实际做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庆节及重大活动保障插挂国旗的,“同一道路两侧临街单位、商户、居住小区等插挂的国旗应当协调统一,禁止将国旗插挂在不符合安全或其他规定的设施设备上”等要求;明确遇有台风、大风、沙尘暴、中雨及以上雨天、中雪及以上雪天、冰雹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国旗;升挂、使用国旗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斌
编辑/李天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