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密码误触下单,意外开通难以关闭,资金危机信用受损……近年来,各大网上购物平台纷纷推出“先用后付”支付方式,“0元支付”噱头吸引消费者目光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质疑。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先用后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支付流程,但存在的安全风险、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仍需警惕。
所谓“先用后付”,是指满足条件的用户在网络购物时可以先“0元下单”,待确认收货后再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先用后付”运用得当,既可以让消费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即可先行体验商品,也可以增加商家对消费者的黏性,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实现共赢。
遗憾的是,一些商家推行“先用后付”支付方式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有的商家故意将“先用后付”设置为默认选项,让消费者在浑然不觉中“被开通”此模式,要关闭却十分麻烦。有的商家只突出这种支付方式“秒下单”的快捷功能,却不主动告知“先用后付”的消费信贷属性,当消费者误触下单后出现逾期付款情形时,就要承担逾期罚款,还可能承担信用风险。有的商家只夸大“先用后付”的优点,对潜在的风险只字不提,想方设法让消费者“手滑一下就下单”……商家如此套路满满算计消费者,已涉嫌违法操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商家在“先用后付”营销模式中,不论是让消费者默认被开通而难以关闭,还是只夸大优点而无视风险警示,都已对消费者构成侵权。对商家这种只顾任性加重消费者负担,同时极力规避自身义务的行为,消费者应当理直气壮地用脚投票。
商家在推广“先用后付”支付方式时故意玩花活儿,直接缘于利益驱使下的诚信守法经营理念丧失,深层上则缘于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不尊重。商家推出的任何营销模式,不论再怎么便利消费者,都需要消费者自愿自主选择才能收到成效。商家推行“先用后付”支付方式时,如果切实尊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即使明知该模式不够完美,也会在权衡利弊后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如此商家才能赢得信任,守住这种新型消费模式让商家和消费者共赢的初衷。如果商家在推广“先用后付”时无视消费者的选择权,不但会降低消费者的体验,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最终多半会得不偿失。
一些商家敢于在推广“先用后付”过程中无视消费者选择权,甚至故意给消费者“挖坑”,客观上也缘于相关规则不够完善。相关部门应引导、督促商家不断优化规则、升级技术手段,堵住漏洞、弥补不足,使之更加完善高效。监管部门应对任性算计消费者的不良商家亮出惩戒利剑,并让更多商家在法律责任面前感到“肉痛”,让“先用后付”真正走上便利消费者的正轨。
市场经济,大浪淘沙,不管商业营销模式如何更新,以尊重消费者选择权赢得信任始终是不二法则。毕竟,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承载着信任和满意是不容易的,商家只有把尊重消费者选择权作为“必杀技”,才能树牢信任的口碑,为后续的市场开拓奠定坚实基础。
文/万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