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看守所出来后冒充管教民警 以给在押人员办理取保候审为由诈骗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2-14 10:32

近年来,冒充公检法人员或者谎称与公检法有密切往来行骗的案件屡见不鲜。据陕西榆林检察院12月14日消息,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冒充看守所管教民警为在押人员办理取保候审的诈骗案件提起公诉,绥德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3月,杨某某因介绍卖淫被神木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张某某因介绍卖淫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二人均被羁押于神木市看守所。羁押期间,杨某某了解了看守所管教民警的工作模式。2024年6月,从看守所出来的杨某某因手头紧张,便用自己的微信添加了张某某的朋友王某(榆林绥德人)的微信,并同时冒充神木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张某某的管教民警、仍被拘留的张某某与王某聊天,在得到王某的信任后,以给张某某疏通关系办理取保候审等事由多次诈骗王某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全部用于挥霍。

2024年9月,被害人王某因长时间未等到张某某被取保候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对该起冒充看守所管教民警为在押人员办理取保候审的诈骗案件提起公诉,绥德县人民法院以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取保候审是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依职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够被取保候审,不会因“找关系”“打招呼”等案外因素违背法律规定而作出。司法机关办案有法定程序,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正常程序了解案件进展,不要轻信他人所谓的“关系”,以免上当受骗。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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