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12月12日通报称,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2717件,追赃挽损金额近14亿元。其中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冯某与他人合谋,骗取某公司奖励金1.4亿余元,并将部分涉案钱款以虚拟币的形式隐匿。检察机关办案中准确查明资金流向,追回赃款8900余万元,最大限度挽回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冯某等7人最终被法院认定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
北京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2717件 追赃挽损金额近14亿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12月12日召开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杜邈介绍说,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检察护企”案件8231件,其中民事检察案件4009件,行政检察案件558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77件,运用法治力量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通报显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2717件,追赃挽损金额近14亿元,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80余份,持续促进治理完善、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还建立并应用了40个“检察护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比如在北京市检察院的指导统筹下,东城院建用“幌子公司”监管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200余个违法犯罪市场主体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在京津冀等多地检察机关推广应用。
被告人骗走一公司奖励金超1.4亿元 部分钱款转为虚拟币 检方从海量数据中提取出关键证据
当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多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其中部分案例涉及“黑客”“虚拟币”等新兴技术领域。
据介绍,2020年至2021年间,冯某利用其在某科技公司服务商与区域运营成长部工作,负责服务商的入驻审批、奖励政策制定、执行等职务便利,与唐某某、杨某某等共谋,骗取该公司服务商奖励金共计人民币1.4亿余元。
冯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奖励金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成。冯某指挥他人分别利用8个境外虚拟币交易平台,将涉案钱款从人民币转化为虚拟币,通过境外平台混淆资金来源、性质,部分涉案钱款以虚拟币形式被冯某等人隐匿。
检察机关针对冯某等人用虚拟币分赃并通过境外平台混淆资金流向的情况,对虚拟币和法定货币逐笔比对、双向审查,准确查明资金流向。从海量数据中提取出关键证据,查明各被告人共谋侵占奖励金的事实,促使被告人从拒不认罪到全部认罪认罚,增加认定犯罪数额2000余万元。在冯某前期拒不交出虚拟币密钥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最终促使冯某退缴比特币92枚,共计追回赃款8900余万元,最大限度挽回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2024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冯某等7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其中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检察官表示,针对犯罪分子通过虚拟币转移违法所得情形,检察机关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虚拟币进行分析,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追赃挽损功能,促使冯某交出92枚比特币,实现了虚拟财产领域追赃挽损的新突破。
被告人通过黑客技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致话费充值代理公司损失300多万元 获刑14年半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石某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远程控制非本地IP设备等方式,先后非法侵入2家话费充值代理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通过修改服务器数据突破安全认证机制、获取话费充值权限,为他人低价充值话费谋利。
其间,石某某冒用下级代理商账户向被害公司服务器发送话费充值指令,利用被害公司账户内资金以及话费充值渠道私自进行话费充值1.6万余笔,导致被害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2023年8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以石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通州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1月27日,通州区检察院以石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2024年6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石某某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检方表示,该案是一起利用“黑客”技术实施的网络侵财案件,且系“零口供”案件,为了突破技术手段复杂、直接证据缺失的瓶颈,检察机关开展技术辅助审查,在海量电子数据中挖掘出多条指向犯罪嫌疑人实施攻击、控制、充值行为的数据痕迹,在人身同一性认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完善证据链条、指控证明犯罪奠定坚实基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校对/董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