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让“疯狂的拳头”逃脱法网
北京日报 2024-12-11 11:00

视听资料、电话录音、证人证言、诊疗记录……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意见,明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对8类辅证进行了重点厘清。

家暴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相关事件也频频挑动社会神经。“疯狂的拳头”给受害者带来的是心理与身体的双重创伤。仅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就有9.8万份。如今,相关部门联合发声,相当于以法之名再次重申——家暴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纠纷,而是违法犯罪。

从《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到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再到将举报家暴纳入见义勇为……近些年,依法保护家庭成员权益的力度不断提升,整个社会对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日益鲜明。但从现实来看,家暴成为一项难以根治的隐痛,一个关键症结就在于“即时证据之困”。家暴行为多发生于室内私密场域,具有突发性、紧迫性,受害者自身难保的关头,往往无法很好保留证据。而在公安机关出警后,大部分肢体冲突已经结束,一旦施暴者矢口否认,又很难有效认定伤害行为和恶性程度,严重影响追责惩处。从这个角度看,完善查证机制,正是从根本上打通维权链条,让阳光进入“隐秘的角落”。

当然,家暴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某些习惯性的社会观念也影响了认知和处理。比如,有当事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忍气吞声也不愿公开求助;有第三方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他人介入反而会激化矛盾……这种时候,更需要在立法完善的基础上,主动增加执行效力,不当“和事佬”,杜绝“和稀泥”,以更多典型案例纠正偏见、形成震慑。也要看到,动手之外,打着“家人”名义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经济控制等侵害现象亦普遍存在。这些非典型暴力行为“扎心”程度不低,但举证难度更大,有待更加精准的界定,让施暴者受到应有惩处。

家庭幸福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不沉默、不纵容、不放过,举社会之合力回击一切形式的暴力,让尊严和权益稳稳安放,这是对所有人负责。

文/关末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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