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首付”吸引买房者,再一人饰多角设“购房条件”,中介以这种方式,用一套不可能成交的房,诈骗了购房者41600元。
江苏常州市人民检察院12月10日通报称,日前,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这起“零首付购房”诈骗案中的被告人吴某提起公诉。近日,涉事中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23年5月,黄先生与妻子计划购房,经朋友老张介绍,认识了中介杨某,在沟通完购房需求后,杨某将中介吴某介绍给黄先生。双方约定,由吴某为其介绍房屋,并协助办理零首付购房手续。
2023年11月,经吴某带看,黄先生夫妇相中了湖塘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当晚就向吴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约定12月18日正式交房。事实上,这套房子是吴某作为中介在一年前卖给现任房东的,因未满两年,再次交易会涉及较高的税费,且一般约定由买家承担,而这一点并不符合黄先生买房的预期。不过,吴某既未将这一情况告知黄先生夫妇,也未通知房东,便直接与黄先生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收取了定金。“我就想着先把定金收下来,晚点再推荐其他房子给他。”
此后,吴某并没有再为黄先生物色新的房源,而是利用P图软件和“角色扮演”,制作了一张自己与某银行工作人员的对话图,内容为黄先生贷款资质不够,需要购买一款理财产品来提高资质,才可以做贷款。收到截图后,黄先生深信不疑,立即给吴某转账了15000元理财的费用。到了约定的交房日,吴某借口房东临时有事,推迟交房。12月25日,吴某又扮演了一出自己与房东对话的戏码,再将内容为“房东要求追加定金”的对话截图发给黄先生,成功收到对方5000元的转账。转眼到了2024年1月4日,在黄先生夫妇的反复催促下,吴某又编造了“黄先生妻子的征信信息有问题,难以办理贷款,需先离婚,再以黄先生个人的名义办理后续贷款手续”的理由。为了买房,黄先生与妻子按照吴某的要求,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冷静期,黄先生再次询问贷款的办理进度,杨某与吴某双双表示,他们已经见过房东,并与银行确认过,只要夫妻二人离婚,就肯定能办成贷款。听到杨、吴二人信誓旦旦的保证,黄先生像得了颗定心丸。此后,吴某先后两次以请托办事为由向黄先生要钱,共计1600元。
可是,黄先生的钱花出去,却始终没看到购房的实际进展。而且杨某、吴某两个中介参与这笔购房交易,他觉得杨某的中介费太高,便不想与杨某继续合作,私下与吴某商定,以“始终见不到房东”为由,要求终止交易。杨某得知消息,称自己在这次交易中承担了准备、递送贷款材料的工作,还自掏腰包打点人脉,吴某为杨某作证确有其事,黄先生不得已又向杨某支付了6200元辛苦费。今年1月底,黄先生在吴某的介绍下,又看中了另一套房子。吴某告知黄先生,这次的房东要求5万元定金,因为黄先生手头资金不足,最后这次交易不了了之。
接连两次购房不顺,终于让黄先生对吴某产生怀疑,他前往银行查询由吴某代办的理财产品,却被告知自己名下从未购入过相关产品。黄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在要求吴某归还钱款未果后,于今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9月19日,案件移送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间,被害人黄先生经杨某(另案处理)介绍认识嫌疑人吴某后,约定由吴某为其介绍房屋,零首付购房。吴某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黄先生的购房定金2万元,并虚构购买理财可方便贷款、业主追加定金、请银行领导吃饭等事实,多次收取被害人费用,共计得款41600元,其中分给杨某9500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月29日,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李涛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