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监管处罚,12月9日,碧桂园(02007.HK)向澎湃新闻表示,截至目前,公司仍在全力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以期尽可能加快公司的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尽快出具2023年年度报告。
因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碧桂园及其高管杨惠妍、莫斌、伍碧君被通报批评。12月6日,碧桂园公告称,由于公司未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分别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杨惠妍、执行董事及总裁莫斌以及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伍碧君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据此,上交所对(其中包括)本公司、杨惠妍、莫斌及伍碧君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另外,碧桂园附属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地产”)及杨惠妍亦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由于碧桂园地产未能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按时提交并披露碧桂园地产2023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对碧桂园地产、其董事长杨惠妍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据此,上交所及深交所对(其中包括)碧桂园地产及杨惠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碧桂园称,公司董事会已审阅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相关函件。鉴于相关违规乃由于本集团未能及时完成对本集团2023年度业绩的审计等客观原因导致,并非因相关人士怠于履职尽责,因此董事会认为无理由对杨惠妍、莫斌及伍碧君的诚信及能力存疑,杨惠妍、莫斌及伍碧君继续担任执行董事为合适。
碧桂园同时表示,本集团高度重视上述通报批评事项,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循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本公司及碧桂园地产仍在全力推进2023年年报的编制工作,以期尽可能加快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尽快刊发2023年年报。
公告称,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杨惠妍、莫斌及伍碧君已向公司确认并无其他与其有关的数据需按规定须予披露。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监管机构首次因年报未及时披露对碧桂园及其高管作出纪律处分。今年9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影响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发行人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对碧桂园及杨惠妍、莫斌、伍碧君等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编辑/张郁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