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直播之都 建跨境之城:广州发文支持电商做大做强 最高奖励1000万元
广州日报 2024-12-06 09:05

12月5日,广州市商务局网站发布《广州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若干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提出了20方面具体举措,其中提出,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最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

在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方面,《若干措施》指出,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根据广州市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政策给予支持。对纳入市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突破3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且突破每档前连续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6%、4%、3%、2%的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25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为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若干措施》鼓励电商企业在穗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和具有集中研发、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

首次入选“鸿鹄”企业 一次性最高奖100万元

为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标杆企业,《若干措施》提出,鼓励电商企业在新技术应用、经营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消费等方面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和省级示范创建评选活动。每两年通过综合评价方式,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鸿鹄”企业,对首次进入名单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鼓励电商企业技术创新,提到要鼓励电商企业积极运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人工智能、数字孪生、超高清视频、无人机、机器人等创新技术,提升数字消费体验。支持电商企业针对选品、营销等环节开发软件服务系统,借助电商的数字化升级,推动商贸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等方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在鼓励电商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到,鼓励区域大型制造企业、生产商、经销商建立B2B采购和销售平台,鼓励大型企业整合行业资源,提高行业整体采购销售数字化、网络化、集约化水平。鼓励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医药等消费品领域的销售环节加快建设B2B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强与B2B平台对接,开展供需对接等场景应用,推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各环节的变革,提升中小微企业快速响应和柔性高效的供给能力。

鼓励引导企业扩大海外仓布局

打造“直播电商之都”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各类主体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加强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前沿技术手段,集聚优质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营销团队,引进具有集中销售和结算职能的法人机构,培育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电商示范基地,形成行业集群效应,全力打造“直播电商之都”。

建设“跨境电商之城”方面,《若干措施》提到,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带动特色产业带“品牌出海”,鼓励引导企业扩大海外仓布局,巩固北美、欧洲等传统市场,加快在东盟、南亚、非洲、南美等市场设立跨境电商海外仓。

文/许晓芳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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