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近日,北京大学社会化媒体研究中心举行研讨会,讨论与道路交通伤害预防相关的话题。会上有医学专家建议,驾照体检应增加疾病排查,以减少突发性疾病对驾驶员和其他上路者生命安全的影响。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共发生25.5万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万多人死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1.8亿元。数据中虽未列举出由“病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伤害具体人数,但现实中却不乏相关案例。2019年深圳市发生的“5·16”南山撞人案,就是由患有癫痫病史的驾驶员“病驾”导致的3死7伤严重交通事故。医学专家提出驾照体检增加疾病排查,既有医学依据,更有现实意义,值得关注。
哪些疾病不适合上路?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界定,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在驾驶证到期前90天内申请换证时,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颈部、躯干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驾驶人的身体状况符合驾驶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在现实中,一些驾驶申报人体检流于形式,除了对视力、辨色力、听力、四肢能力等作简单性的检查外,对是否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等10类禁驾疾病,则未做严格检查,有无疾病全靠驾驶人自己坦白。加之一些患有禁驾疾病的驾驶申报人因抱有侥幸心理而故意隐瞒病史,无形中为“病驾”上路埋下重重隐患。此外,虽然有交警执法检查,但是查“病驾”不像查“酒驾”那样直观可测。因此,鉴于当前的驾照体检现状和交通监管难度,做好对驾驶员的疾病排查工作越发显得重要起来。
同时,“病驾”本身的情况复杂也需要体检排查加以厘清。据医学专家介绍,如果进行管理,应当根据疾病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有的疾病无法有效控制,随时发作,这种管理应当严格;有的疾病可以改善,病情平稳时不影响驾驶,这种可能需要定期体检,通过限制驾驶证有效期的方式,让患者确保半年或一年必须接受相应检查,由医生判断疾病无碍后,可继续上路。
举例而言,心功能不全患者,临时改善后也可能复发或继续恶化,不宜上路;心梗患者,需要定期体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冠心病的高危群体,可要求45岁以上男性、65岁以上女性等高危群体定期体检,通过心电图和冠脉CT等方式来确保心脏功能良好,降低意外猝死造成事故的风险。
以疾病排查防“病驾”的积极意义,不局限在机动车辆驾驶人这一群体,对于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等同样面临“病驾”风险的人员也可采取同样的办法。要通过完善立法设计、厘清“病驾”范畴、严格疾病排查管理,对全社会实施严禁、严控“病驾”上路的普法宣传与风险教育,这也是依法治国、健康中国和交通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文/张玉胜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