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十三个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日。为提高公众对道路安全相关议题的认知,日前,“助力出行安全,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救治与依法治理建议”主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共发生25.5万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万多人死亡,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4亿元。
在时间分布上,我国道路交通伤害呈现早晚高峰事故频发、凌晨时段事故高发和不同月份有所波动的特点。北京积水潭医院急诊科主任田兆兴表示,“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早上7~9点、下午5~7点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比高达30%,主要原因是交通流量大、车辆行驶速度快、驾驶员易疲劳等。凌晨2~5点时段,由于道路照明条件较差、驾驶者易视线不良,也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另外,1月、7月和12月相对交通事故发生率更高,这是因为7月正值学生暑期和旅游黄金期,出行人数增加,而1月和12月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增多。”
此外,“城市化进程加快,给交通安全提出了挑战,也给道路交通创伤救治体系提出了更多的需求。”田兆兴表示,我国医疗救治资源目前仍存在资源不足、水平不均和成本高昂的问题,未来仍需提升急救反应速度、完善急救网络布局、提升创伤救治能力和水平,同时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救治效率。
研讨会还提及,应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步伐,填补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制度漏洞。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教授介绍,我国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地方综合性立法约有79部,重点领域针对性立法超过100部。各级立法基本覆盖道路交通重点领域,包括控制速度、严管酒驾、强制系安全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普及安全座椅等。此外,相关配套规范、标准逐渐完善,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之间形成了良好的衔接。
但与此同时,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立法方面也面临挑战。张力表示,例如交通安全隐患量大面广,交通事故多发易发,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尚未消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点分布、多元扩散的风险逐步加大等。此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仍需加强,机构协同监管体系亟待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立法仍需加强配套衔接,针对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也亟需法律层面予以回应。
“对于人来说,二十年正当壮年,但对于一部法律来说,二十年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它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特别是在道路交通参与者和交通工具的类型和数量都如此庞大,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张力表示,应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系统修订的步伐,及时填补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制度在路、车、人方面的关键漏洞,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为新业态新技术发展做好配套立法,从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一个便捷、高效、安全的出行环境。 (记者 张成杰)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