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据上海市交通委官网消息,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其中在个人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中提到,上海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1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此前规定要连续缴纳满3年社保才可参拍。
修订草案优化了参拍资格条件。据介绍,当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可适用于燃油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考虑到近年来经常有市民反映现行《拍卖规定》设置的参拍资格较为严格,导致参拍意愿受阻,故此次修改针对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参拍资格条件中“有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要求,由原连续缴纳满3年调整为连续缴纳满1年。通过相关调整,进一步优化参拍资格条件,满足更多有需要群众的合理参拍需求。
政策解读中提到,当前,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适用于燃油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
如果客车额度证明超过有效期,持有人可以在超过有效期后2年内,将客车额度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换取相应价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持有人在逾期后2年内仍不委托拍卖的(因法定事由无法行使委托拍卖权利的除外),不再享有委托拍卖的权利。
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已使用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登记上牌的车主,若名下持有尚未过期的客车额度证明,可以在有效期内(自获取之日起1年内)前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后,视为该额度已启用,但不能中途随意退下;待持有人不再拥有该车辆后(该新能源汽车发生注销、转让、变更、失窃等情形),客车额度解除备案,服务中心重新向持有人核发额度证明。
解读中还提到,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可以直接上牌新能源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在办理车辆额度确认手续时,未申请免费专用牌照额度,而是以其名下持有的尚未过期的额度证明作为确认凭证,并办理后续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市交通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将认定该新能源汽车使用《拍卖规定》中规定的客车额度登记上牌。今后当该车主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注销、转让、变更、失窃等手续的,将重新获取在用客车额度证明,并仍然可以凭该证明材料办理车辆登记或者委托拍卖等手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