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郭帆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帆利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贵州安全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州航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消息,郭帆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和省委有关禁令,变相插手干预茅台酒经营,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谋求特殊待遇;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帆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