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王健林,38.59亿元仲裁案新进展
上海证券报 2024-10-14 09:25

10月13日晚间,永辉超市发布公告,10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国仲”)受理通知,主要内容为:上国仲收到公司提交的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仲裁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于2024年10月12日决定受理。

根据公告,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为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加速到期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38.59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告显示,2023年12月8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约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为45.3亿元,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2024年7月26日,公司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8.39亿元共分八期支付(具体为第三至第十期),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3亿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鉴于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亦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上国仲提起仲裁申请。

10月10日晚间,永辉超市公告称,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永辉超市称,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的法律责任。(顾颖)

编辑/田野

相关阅读
融创对万达集团提起仲裁,要求其支付95亿元万达商管战略投资回购款
澎湃新闻 2024-12-19
热搜!王健林再次出售海外资产,卖价1.6亿英镑
每日经济新闻 2024-11-02
苏宁要求万达支付50.4亿元股权回购款,知情人士称“万达没有义务进行回购”
每日经济新闻 2024-10-23
苏宁易购对万达集团提起仲裁,要求支付50.4亿元股份回购款
澎湃新闻 2024-10-23
王健林清空美国传奇影业股权,8年前35亿美元入股成为控股股东
澎湃新闻 2024-10-15
万达商管集团退出昆山万达广场,琨华集团接盘
澎湃新闻 2024-10-15
永辉超市追款孙喜双 王健林被牵连其中
财联社 2024-10-13
永辉超市:尚未收到大连御锦第四期3亿元股权转让款,已向王健林、孙喜双等发函
澎湃新闻 2024-10-11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