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28 10:40

国庆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保障食品安全,9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食品经营者发出食品安全经营提示,要求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做好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管理;使用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审核管理,严格进货查验。及时处理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场销售。

做好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管理。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保证食品贮存条件,防止食品脱冷和腐败变质。销售散装食品应具有防尘防蝇、隔离设施。不将食品挤压存放,不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

使用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选择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不得使用“生鲜灯”,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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