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对食品企业内部“吹哨人”,重奖之外还要严格保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19 15:24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提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内部举报人举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

今年9月初,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首次将筑牢安全底线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并明确提出梳理排查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加快建立食品企业“吹哨人”制度。《公告》的发布与实施,也意味着我国食品企业“吹哨人”制度正式建立,为“舌尖上的安全”增添了一道坚实的防线。

“吹哨人”制度并不是新事物,这一制度起源于19世纪美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陆续为世界各国所接受、采纳。所谓“吹哨人”制度,通俗地来说就是内部人爆料制度,作为知情人,内部人通常能够尽早发现问题,他们及时吹响“哨声”、发出警报,可以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对不法企业进行有效惩戒,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利益。一般来说,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很难逃过内部人员的眼睛。因此,建立食品企业“吹哨人”制度,对于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俗话说,重奖之下,必有勇夫。重奖是激励“吹哨人”的有效手段。根据《公告》以及《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最高可获100万元的奖励。除物质奖励外,在征得举报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能有效激励更多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勇敢地站出来,揭露企业的违法行为。

不过,仅仅有重奖还不够,严格的保护同样不可或缺。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往往涉及到复杂的利益链条和多方博弈,内部举报人很可能因此遭受打击报复。因此,《公告》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举报奖励等相关情况。同时,还规定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这种严格的保护措施,是企业内部“吹哨人”敢于发声的重要支撑。一些食品企业违法行为被曝光后,才发现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不是不想举报,而是担心因举报遭受打击报复。只有当举报人确信自己的权益不会因举报而受到侵害时,他们才能放心大胆地揭露企业内部的违法行为。而这种信心,正是源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举报人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实际行动。

总之,对食品企业“吹哨人”,既要重奖更要严格保护。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激励和保护机制,食品企业“吹哨人”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成为守护食品安全的锐利武器,为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让人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文/陈广江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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