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北京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4件 包括多个“全市首例”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14 11:49

8月14日,北京高院召开“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北京法院过去一年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4件。2023年至今北京法院共发布环资典型案例20余个,12个案例入选案例库,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过去一年 北京法院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4件

据介绍,北京法院过去一年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4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生活安宁,筑牢首都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李旭辉介绍,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四中院依法审结某环境研究所诉某出租汽车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通州法院召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使用案件新闻通报会,向企业发放环境保护风险告知书,服务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同时,首次发出文物司法保护令,统筹处理好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他表示,北京法院持续深入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8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1件;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并及时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为“生态颜值”的提升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他介绍,朝阳法院依法审理全市首例涉碳排放配额交易合同纠纷案、丰台法院依法办理全市首例对被执行人持有的碳排放配额变现执行案,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

围绕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方面,北京法院依法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84件,门头沟法院在百花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延庆法院依法审结涉及43人的全市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有力维护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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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八家法院统一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 共有11个环境资源审判团队

李旭辉在发布会上表示,2019年12月,北京高院在民一庭加挂了环境资源审判庭;2023年8月14日,四中院及平谷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统一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北京法院“1(高院)+1(中院)+(7)基层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

他表示,北京法院基本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集中审理模式,密云法院、延庆法院探索将执行纳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市八家挂牌法院共有环境资源审判团队11个,员额法官33人,各具本地特色和优势的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基本形成,12篇调研成果、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动态》刊发,9篇调研成果、优秀裁判文书在各类评选中获奖,1人获评北京法院司法实务研究专家。

据介绍,北京法院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典型案例,统一环资案件裁判标准;充分发挥法答网、案例库作用,统一裁判尺度,2023年至今共发布环资典型案例20余个,12个案例入选案例库,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北青报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北京法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审结环境行政诉讼案件172件,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强与生态环境、园林绿化、农业农村、水务、文旅等生态环境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推进执法司法联动互动。

目前,全市已设立环境保护法治实践基地7处、专门普法驿站6处,并与海南(南海)博物馆建立涉案珍稀野生动物移送机制,移交玳瑁标本、砗磲制品等90余件,充分发挥其警示教育价值。

组团在禁渔期捕捞鱼虾变卖 不仅获刑还要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会上,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环资庭)负责人姜春玲法官公布了五件环资审判领域的典型案例,包括全市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案、首例碳排放配额执行案、首例不可移动文物司法保护令案、全市规模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新能源充电设施纠纷案。

“这五件案例均审结于2023年8月以后,体现了北京法院对新时代五大生态环境司法理念的认识和理解。”姜春玲表示。

据了解,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间,被告人赵某、王某先后组织被告人段某等人在禁渔区北京延庆官厅水库康西草原水域,使用地笼等北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捞鱼、虾等水产品。上岸后,被告人赵某、王某立即联系被告人赵某新等人收购变现。经评估,被告人赵某、王某组织和参与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价值共计72万余元,所需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共计115万余元。各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共计94万余元。北京延庆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赵某等十一人提起公诉,同时对赵某等十六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延庆法院认为,被告人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赵某新等人明知赵某、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仍积极配合将水产品收售变现,与赵某等人形成稳定的捕收利益链,亦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涉案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量以及生物多样性有显著破坏作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对赵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决赵某等十六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共计115万余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姜春玲介绍,该案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之一。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三合一”审判机制,全面梳理组织、捕捞、收购上下游犯罪的证据,将收购人与捕捞人认定为共同责任人,在精准惩治犯罪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充分考虑行为人退缴违法所得、修复费用的情况酌予从轻处罚,并将刑事退缴的违法所得抵扣附带民事部分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有效发挥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平衡环境公共利益与行为人责任方面的功能。

同时,法院创新责任承担方式,坚持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社会化综合治理理念,综合运用“缴纳修复费用+开展劳务代偿+碳汇替代修复”多元修复手段,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以专业监管督促被告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倪家宁
校对/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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