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游的“坑”你碰到了吗?
北京政法 2024-07-25 15:00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这些年“研学”热度持续攀升。作为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研学实践不仅能让学生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更能让孩子将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更好地融合起来。

进入暑期,研学迎来旺季。

目前市场上的研学机构“良莠不齐”,不小心选到了不正规的研学机构,不仅会让孩子的研学效果大打折扣,还很容易造成纠纷。

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家长和孩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毛毛的研学遭遇……

石窟有几个窟?

石窟里都有些什么?

石窟的塑像是怎么雕刻的?

又是怎么保存的?

月牙泉的水从哪里来?

这里的水源为什么不会枯竭?

沙漠真的一眼望不到头吗?

沙子里真的可以闷熟鸡蛋吗?

沙漠里只能用骆驼拉人、拉物吗?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真的能看到吗?

毛毛对此充满了好奇,

暑假来啦!

毛毛的心此时早已飞到了这里……

很快,夏令营开营了。

两天一夜后

毛毛和小朋友们抵达了研学地点

但食宿条件……

第二天

孩子们兴高采烈上了大巴前往石窟

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第三天……

飞机变火车,三星酒店变旅馆

饭菜数量也不够,甚至石窟都没进去……

妈妈认为夏令营组织方未实现宣传承诺

在机票、行程等方面的安排

与宣传承诺严重不符,构成欺诈

遂要求退费,被对方拒绝

妈妈还发现,

这家所谓的研学机构

并没有“研学”的资质!

毛毛妈妈与夏令营组织方签订的游学合同,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夏令营组织方应当按照合同载明的内容及行程安排履行合同义务。夏令营组织方在签订合同前,宣传不当,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夏令营组织方又在履行合同义务的细节上存在问题,如未充分告知相关旅游活动内容、行程变更等导致服务标准降低,认定旅行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漫小政提示:发现实际与宣传不一致,消费者应及时提出异议。

暑期是研学旅行较为集中的时期,各研学旅行企业在宣传过程中经常出现夸大宣传、宣传册与具体合同不符等情况,并在宣传阶段发放的行程单中附“行程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出团前主办方提供的行程文件为准”的说明。

研学企业应强化诚信经营理念,避免夸大或虚假宣传等行为,严格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消费者对条款内容与宣传内容不一致的,及时指出或提出异议,明确合同内容,保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策划 | 牛瑞金
文字 | 张蕊

漫画 | 袁国明
编辑 | 雷若彤

特别鸣谢

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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