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发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24 10:43
7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检察改革,特别是最高检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有关情况。
在介绍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说,修订后的《若干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系统部署,分为八个部分共48条,分别是:
目标和原则、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明确司法办案职权、明确检察辅助人员职责、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完善检察权管理机制以及附则。
《若干意见》加强相关工作和机制的系统性、全局性、协同性。
在职权配置方面,既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职责权限,又明确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职责范围。在责任落实方面,既明确司法办案职责,又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同时,《若干意见》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专章规定了“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怠于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监督管理权,对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失职失察、隐瞒不报、措施不当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监督管理责任。
同时,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严格区分违法办案责任与一般过失、司法瑕疵的界限,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史卫忠说,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引领带头作用,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办案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增强检察官履职责任心,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官年度考核不称职,应当降低检察官等级,经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认定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应当按照程序退出检察官员额’的规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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