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将三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21 10:47
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黄海华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后,我们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赴地方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就涉及的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
草案三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定义、成员确认制度的规定,强化有关救济措施,以更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妇女等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完善成员大会议事规则。三是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系,做好法律施行前后的制度衔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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