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通报“8斤榴莲称出18斤”,“鬼秤”难禁难在哪?
央视网 2024-06-08 20:54

6月6日晚,一游客自称花300元从一位摊贩处买了18斤榴莲,“我们拿着壳拿着肉,连皮都没去,连袋子连壳直接复秤,只有8斤2两”。随后,游客找摊贩理论。就在游客准备报警时,摊贩突然大喊:“来打我啊!”

摊贩在没人动他的情况下,直接倒在了地上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月8日发布通报:

6月7日,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广西路边摊现榴莲鬼秤,8斤称出18斤”的视频或文章。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对当事摊主进行了问询,摊主已承认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经立案调查,依据计量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的流动榴莲摊摊主,作出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290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电子计价秤日常监管力度,从重打击缺斤少两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所谓“鬼秤”,指的是被非法改装的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让卖家堂而皇之地缺斤少两。

事实上,“鬼秤”已不是什么新词了。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媒体曝光海鲜市场多家商户使用“七两秤”。时至今日,用“鬼秤”作弊欺诈的现象仍不时出现,社交媒体上大量博主揭露“鬼秤”的套路,买点蔬菜瓜果、现宰生鲜,一不留神就可能被坑。

使用和售卖“鬼秤”都是违法行为,但始终屡禁不止,问题出在哪?

“鬼秤”为啥难管?

在这一波对“鬼秤”的讨论中,有一个人的作用不可忽视。

从2022年11月开始,B站UP主“B太”就在全国多地揭露“鬼秤”和“偷梁换柱”、套路消费等猫腻乱象。从2023年11月的大连某海鲜餐厅到今年4月的青岛某水产品市场,再到近期的河南商丘某加油站,他关于“鬼秤”的视频多次登上热搜。

据他观察,“鬼秤”常常出现在贩卖现杀活禽、海鲜、水果的摊贩中,形式多种多样,且非常隐匿,监管起来并不容易。

“普通的‘鬼秤’,有不同的作弊档位,比如‘八两秤’,八两的东西就能称出一斤;还有的‘鬼秤’,不管东西原本有多重,都能称出想要的重量。”

现在,不少“鬼秤”有远程遥控和一键重启恢复正常的功能。“一些商家的反侦察能力很强,一看到市场工作人员或者监管人员来了,马上就把‘鬼秤’复位了,也就一秒钟的事,想要固定证据很难。”

2023年11月,“B太”在大连的某大排档发现一“鬼秤”,有强检合格证,却没有铅封。“鬼秤”被商家重启后,在市场监管局,他尝试了500多个密码都没有破解成功,最后不得不把电子秤送到无锡检测。

除了技术难度之外,“B太”认为,违法成本太低,是“鬼秤”泛滥的根本原因。

“买一个‘鬼秤’也就一两百块钱的事,哪怕被发现了一般也就罚一两千块钱。对于卖高端海鲜、水果的商家而言,这些罚款不痛不痒,起不到惩戒的作用。”

国家计量法治研究基地负责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云长期从事计量法治研究,是原国家质检总局《计量法》修订领导小组成员。据她介绍,现在大家抱怨的“罚款太低”背后,涉及到长期以来处罚“鬼秤”时执法依据的争议。

该用哪部法?

事实上,处罚“鬼秤”时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这个问题常常困扰着基层的一线执法人员。

毫无疑问,商家使用“鬼秤”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使用“鬼秤”的违法行为,适用《消法》的依据并不充分。

《消法》第五十六条列明了9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包括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失效或变质商品、伪造商品产地等,违反后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但是,非法改装电子秤的行为并不在其列,也不属于该条文兜底条款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因为,《消法》第一款明确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消法》第56条来处罚。而《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非法改装电子秤行为的处罚方式和处罚机关均有明确的规定。

《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日常所见的罚款2000元其实已经是顶格罚款。

“我认为,处罚‘鬼秤’应适用《计量法实施细则》而非《消法》。”张云教授认为,“鬼秤”问题的症结也在于此。

“计量法是1985年颁布、1986年实施的,距今已近40年了,期间有一些小幅修订,但处罚力度没有变过。40年前,罚款2000元的处罚力度算是高的,但现在这个处罚力度远远不够遏制‘鬼秤’行为。”

据张云教授介绍,现在处罚“鬼秤”行为时,一线的基层执法人员常常面临这样的两难困境——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律依据更充分,但处罚力度低,没有遏制效果;依据《消法》,处罚力度更高,效果更好,但存在不依法行政的风险。

张云教授认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毕竟有限,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得回到《计量法》本身上来。

“斤斤计较”不丢人

在最新一版的《计量法》修订稿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的,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相关证书和营业执照。这大大提高了对“鬼秤”的处罚力度,弥补了现行《计量法》的不足。

今年5月,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发布,《计量法》列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

“近年来,‘鬼秤’事件多次引发社会的巨大反响,我们认为应尽快修订《计量法》,大幅提高使用‘鬼秤’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这类违法行为。”张云说道。

此外,她还建议,对电子秤建立“六统一”管理制度,即在配置、标识、维修、检定、封签、轮换等六方面实现统一化管理。由商品交易场所的主办者统一采购计量器具配置给经营者使用,并履行相应的计量管理职责。

“为了能更好卖,很多‘鬼秤’在设计、生产时就专门留了软件后门,出厂时是合格的,但买回去可以进行软件修改。”因此,张云教授认为,“要从源头上杜绝‘鬼秤’出现,需要单独制定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大纲,从技术层面增加防篡改防作弊的要求,解决电子计价秤作弊的痛点和难点。”

“要改善‘鬼秤’问题,仅仅靠博主曝光、基层执法还不够,需要有更多框架性的法律法规去约束。”“B太”说道。

小小一杆秤,一头连着商家的诚信,一头连着消费者的权益。较真不丢人,大家都“斤斤计较”起来,市场环境才会慢慢变好。

编辑/王朝

相关阅读
“公平秤”如何监管?这份管理办法明年3月起施行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12-20
严打“鬼秤”!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4-12-20
青诉 | 中消协消费提示:留意电子计价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1-29
电子秤作弊缺斤短两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曝光4起案例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02
诚信阳光让“鬼秤”无处遁形
经济日报 2024-07-22
广西南宁通报“8斤榴莲称出18斤” :摊主承认缺斤少两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6-08
南宁通报“8斤榴莲称出18斤”: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2000元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6-08
“鬼秤”不法行为不该总靠打假博主来揭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06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