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好玩网购配件 改造枪支缓刑两年
法治日报 2024-05-12 20:37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在校大学生因网购配件擅自改造枪支被判刑。

法院查明,2024年1月,永年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非法买卖枪支犯罪一案时,办案人员通过细查王某的微信交易记录,顺藤摸瓜发现陈某曾从王某处购买过枪支部件,后通知公安机关依法追查涉案物品,公安机关随即在陈某家中找到了其向王某购买的火柴枪、发令弹、钢珠。经讯问,陈某对买枪、改枪、改发令弹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陈某系河北某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在网上浏览时看到有卖火柴枪的店铺,出于好玩,遂花费190元买了一支火柴枪、十几颗发令弹和钢珠。随后,陈某在一处空地先后用火柴和发令弹试枪,发现虽然发令弹的声音比较大,但都不能击发子弹。与此同时,陈某发现口径5毫米多的钢珠正好能被卡进发令弹里,于是陈某按照王某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改装视频将枪管的最前段扩大,使其前后相通,再次用加装钢珠的子弹试枪,发现钢珠可打进土里约三四厘米深。事后,陈某将改装后的枪支等存放于家中,直至被抓获。

随后,永年区检察院对陈某依法提起公诉,考虑到陈某犯罪时系未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本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作出从宽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最终,陈某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枪支具有极大的伤害能力,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枪支管理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文/记者 周宵鹏 见习记者 李雯 通讯员 刘小宁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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