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网红麻辣烫店卖调料包了? 海英麻辣烫辟谣:与店铺无关 店内调料系自制且不售卖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06 17:57

近期,甘肃天水麻辣烫火爆出圈,网红店铺海英麻辣烫吸引不少外地游客打卡,店里的工作人员也因忙出“痛苦”表情包而走红。目前不少商家打着“海英麻辣烫”“海英麻辣烫同款”的名号网售麻辣烫调料包,有的直接用海英麻辣烫的店铺照片及工作人员照片进行宣传。

4月6日,海英麻辣烫店铺负责人哈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网上卖的麻辣烫调料包均与该店铺无关,使用店铺及工作人员的照片也未获得授权。该店铺的麻辣烫调料都是自己采购原料制作的,不售卖,已有网友被误导、欺骗,希望大家购买时注意甄别。

天水麻辣烫爆火后 有商家利用网红麻辣烫店及其工作人员网售调料包

在天水麻辣烫火爆出圈后,最受欢迎的当属“海英麻辣烫”,店里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因忙出“痛苦”表情包而走红。这家店在当地开了20多年,在此次爆火前就小有名气,很受本地食客欢迎。此前该店铺工作人员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店铺每天11点营业,6点就有人开始排队了,下午3点40分停止排队,要到晚上8点多才能收工。门口排长队是常态,最久的要排队5个小时才能吃上麻辣烫。

工作人员介绍,该店麻辣烫以素材为主,不管荤素都是一串1元,二三十元就能吃饱。店铺如此受欢迎的秘诀则在于店里特制的辣酱,用的是甘谷特产辣椒和麦积区特产花椒。

为了满足游客的需求,天水南站从3月17日起就在候车室内增设三处天水麻辣烫原料专柜,专门售卖甘谷辣椒、定西宽粉等麻辣烫食材。在网上,还有不少网友干起了麻辣烫食材、调料代购的生意。

在网购平台,天水麻辣烫调料包、酱料也成了热门产品,不少店铺还打出了“海英拌料底料”“海英麻辣烫调料”“海英店同款麻辣烫调料”等宣传标题,甚至直接用带有“海英麻辣烫”店的现场照片和海英麻辣烫工作人员的表情包照片当宣传图。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些商家的发货地并非都在天水,有的来自山东,有的来自河南,有的来自广东。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其中一家店铺客服称,店里销售的麻辣烫底料就是天水海英麻辣烫用的调料包,甘肃和山东两个仓都能发货,大部分从山东发,很多商家都在店里进货。当记者询问,海英麻辣烫的调料包是否是从店里进货,客服称不清楚,因为订单是批量打单,不看顾客地址,但味道是一样的。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该店铺的多个在售商品都用了海英麻辣烫工作人员的照片和现场视频做宣传,并宣称是“海英麻辣烫同款调料”,甚至直接在标题中打出“海英底料拌料”,销量最高已经超过4000人付款。但在评论区,有甘肃网友收到货后质疑店铺打着天水的旗号骗人,底料和辣椒都不是天水甘谷真材料。

还有店铺则坦言,店里卖的是海英麻辣烫的同款调料,用的辣椒和花椒都产自甘肃,但海英麻辣烫的底料并非从店里买的。也有店铺客服则声称,海英麻辣烫的调料包就是从店里买的。

网红麻辣烫店铺:网售麻辣烫调料包与该店无关 利用店铺及工作人员照片未获授权

对此,6日上午,海英麻辣烫负责人哈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店铺的调料包、酱料是自己采购原料制作的,没有从任何一家店买过成品调料包,店里也不卖调料包。网上卖的底料和调料包均与店铺无关,商家使用的店铺和工作人员的照片、视频均未获得授权。“我们注意到这个情况了,因为比较忙,没有时间去维权,我们也联系了一些商家,但还是没用。已经有网友被误导,以为是我们店铺卖的调料包,结果买了发现不一样,来跟我们反馈了。我们也提醒大家,购买的时候要注意甄别。”

哈先生介绍,他是海英的爱人,因“痛苦”表情包走红的工作人员是爱人的表弟,已经在店里帮忙十几年了。最近还有人冒充表弟的身份开设短视频账号,表弟也通过自己的账号澄清了。“他也在视频里说了,我们没有卖调料包,也没有向任何商家提供过调料包配方,网上卖的那些都跟我们无关。”

哈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来店里排队吃麻辣烫的顾客仍旧很多,现在店铺的营业时间提前至10点半,但每天早上6点就有人排队,有时店铺早上8点就停止排队,但也要到晚上八九点才能收工。“我们现在放号排队,一般一天先发150个号,后面看情况再加120个号。有时一个号是一个人来吃,有时一个号就有十几个人来吃。但只要拿了号,我们就会给做。”

律师:未获许可利用“海英同款”及其工作人员肖像做宣传 构成虚假宣传及肖像权侵权

对于网上这些商家利用“海英麻辣烫”及其相关照片进行宣传是否涉嫌侵权,北青报记者也咨询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常莎律师。她表示,网络商家使用“海英同款”的名号出售非海英家调料包、使用海英麻辣烫工作人员肖像宣传的做法,如未取得海英麻辣烫店铺及其工作人员许可,构成虚假宣传及肖像权侵权。

常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如网络商家未取得海英商家许可、所售商品并非海英家调料包,但以海英同款名义售卖非海英家底料,构成虚假宣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还可能需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同时,常莎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网络商家未经海英麻辣烫工作人员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品广告宣传,侵害了海英家工作人员的肖像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王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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