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源市委原书记王志刚被公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03 16:09
据最高检4月3日消息,近日,辽宁省凌源市委原书记王志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志刚在担任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副区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凌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凌源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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