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驻场检查体现科技赋能 优化行业生态
证券时报 2024-03-26 11:28

近日,关于多家基金公司被异地证监局驻场检查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对此,监管部门在上周五回应,近期确有对公募的例行检查,包括交叉异地检查等形式。

监管部门对基金公司驻场检查并不罕见,此次是常规的例行检查,体现了对证券基金行业监管“严”字当头的监管定调。

驻场检查并不少见,为何这次会引发较大市场关注及讨论?

有业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分析,可能有三个原因:一方面,市场在过去两年发生了较大波动,公募基金普遍业绩不佳,对舆论较为敏感;另一方面,过去的监管检查多由属地证监局负责,此次则为交叉异地检查,有效防止了地方干扰;此外,监管部门近期频频释放从严监管的信号,此次对公募行业的驻场检查正是从严治理的落地举措之一。

驻场检查体现“严监严管”

“我们公司现在一切正常,主要是配合监管部门提供一些资料。”一位来自接受驻场检查的基金公司内部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具体项目上没有什么特别指向,日常业务、员工培训、党政建设等等都有,属于常规检查范畴。”

多家公募基金被异地证监局驻场检查的消息引起市场广泛关注。记者向多家基金公司求证了解到,近期确有异地证监局交叉检查的情况,但主要集中在几家头部基金公司,检查内容也多为例行检查项目,市场不必过度担心。

与此同时,多位公募基金人士还普遍表达了一个相同观点,此次对公募行业驻场检查,正是监管要强化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执法问责的体现,长期来看有利于优化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生态,更好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证监会主席吴清履新以来,金融监管工作越来越呈现出“严”字当头的特征。3月6日,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对未来监管方面重点是突出两个字,一个是强,一个是严,其中,“严”就是严监严管,依法从严监管市场,依纪从严管理队伍,打造一支“监管铁军”。

随后,证监会在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同样指出,要强化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执法问责,督促行业机构树牢“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引导行业机构加大合规风控人才和技术系统建设力度,提高合规风控考核权重。进一步发挥内外部审计监督作用,提升业务运作规范化水平。

有机构人士认为,此次对公募行业的例行检查和异地交叉监管,与监管层从严治理的监管思路一脉相承。强化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执法问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基金行业监管效能;同时,坚持强化监管、防控风险,有利于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机构,优化基金行业生态,推动公募基金行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监管手段不断升级优化

中国公募基金行业26年来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的引领监督。

早在1998年中国公募基金行业诞生之初,证监会就曾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管人员任职需要核准,从业人员不得兼职、不得买卖股票和基金,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及督察员制度,现场检查,投资人员移动电话集中保管,电话录音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但行业发展初期难免存在各种不规范现象,2000年的“基金黑幕”和2007年的“老鼠仓”事件震动全行业,也让监管部门利剑出鞘,不断升级监管手段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例如,2001年起,监管部门开始针对各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基金资产进行的股票买卖,集中抽取异常交易记录,进行统一的技术定量分析,并在当年3月发布了对国内十大基金管理公司的检查报告;2004年10月,由证监会基金部、属地证监局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各地基金公司进行彻底全面摸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基金法》的执行情况、投资制度情况、业务流程、业务发展等;2005年7月,证监会制定《证券投资基金监管职责分工协作指引》,开始授权地方证监局负责基金公司的日常监管,把现场检查制度化,要求争取三年时间内把所有的公司全面现场检查一遍,监管思路也从原来重审批、轻监管,进入审批和监管并重的阶段;2007年以后,证监会加大了对基金经理职业操守和利益冲突问题的监管,将利益冲突问题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

在这一监管思路之下,现场检查大大加强,但现场检查的成本很高,非现场又该如何监管?特别是随着基金行业高速发展,基金公司、基金产品、基金从业人员越来越多,监管效率如何跟得上行业发展?

通过系统和技术手段来提升监管效率被提上议程。2006年,中国证监会开始建设基金综合监管系统(FIRST),基金业非现场检查手段全面升级,该系统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强大的异常行为监测,为公平交易、规范运作、防范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奠定了良好基础;随后,2008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等细则,逐渐形成了以公开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外部约束机制。

科技赋能基金监管

为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近年来,证监会还大力加强监管科技建设,不断增强对各种违法行为和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科技赋能基金监管成为重要趋势。

2018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提出要在加强电子化、网络化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为证监会提供全面、精准的数据和分析服务,着力实现三个目标:

一是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及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业务流程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全面共享,形成对监管工作全面、全流程的支持。二是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实时数据计算、实时数据分析,实现对市场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强化市场风险的监测和异常交易行为的识别能力,及早发现、及时处置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包括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手段为监管提供智能化应用和服务,优化事前审核、事中监测、事后稽查处罚等各类监管工作模式,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和监管智能化水平,促进监管模式创新。

在今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中,证监会再次指出,要提升监管能力手段,加强对底层资产、资金流向、杠杆水平的看穿式监管;强化科技赋能,打造以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为主体、各类机构画像及现场检查小工具为辅助的智慧监管体系。

在科技赋能下,证监会的数字化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已经形成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教育培训和稽查执法结合的监管生态,对基金公司的约束力越来越大。近年来,基金相关的案发数量明显减少,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生态显著净化。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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