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篡改“赏味期”也是突破食品安全底线的行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5 16:26

近日,据媒体报道,茶百道武汉和辰广场门店的店员会擅自更改原料赏味期标签,达到效期常新。3月20日,茶百道在官方微博发文称,“相关媒体分别报道了武汉及长沙两家门店,存在违反公司规定擅自更改原料赏味期标签等问题。原料虽未过期,但已不是我们想要让大家尝到的味道。媒体报道发出后,公司迅速关闭涉事门店,并全力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与整改。”(3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

据业内人士介绍,“原料赏味期”指的是食材在最佳食用品质和风味之前的时间段。这一概念在食品行业中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食品的口感、营养价值以及消费者的满意度。虽然赏味期与食品保质期并非同一概念,超过赏味期的食品未必超过保质期。但是,经营者篡改赏味期的行为,也是典型的欺骗消费者行为。

一般而言,像奶茶、鲜果、糕点之类的现做食品,往往存在最佳食用品质和风味期间。超过该期间的食品,虽然未必超过保质期,食用后未必会给人体带来危害,但口感和体验却剧烈下降。尤其对食品新鲜程度和口感有着较高要求的年轻人,更在乎赏味期。从这个角度来说,赏味期就属于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并事关消费者知情权。

对此,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虽然其未明确对赏味期的标示提出要求,但这属于无需质疑的食品标签所应标注的内容。且需要说明的是,最佳赏味期与生产日期直接相关,篡改赏味期,很可能会涉及对生产日期的篡改。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食品超过赏味期未必代表其超过保质期,但这并非经营者可以随意篡改、隐瞒的理由。口感决定品质,也决定价格。一些超过赏味期的食品,经营者往往需要打折处理,甚至要半价处理。故篡改赏味期,使食品有效期常新的做法,属于典型的欺诈经营,既让消费者多花冤枉钱,也让消费者花高价购买临期食品,成为妥妥的冤大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具有欺诈经营或虚假宣传行为的,应当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篡改赏味期限的行为,虽然未必导致食品成为不安全食品或不卫生食品,未必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严重侵害,但也属于不守诚信、不遵守规则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特别是,对于鲜果、茶饮类食品,赏味期是其最重要的卖点,算得上是该食品的和“灵魂”,是消费者最为看重的精髓。故对这种明知而为的刻意造假行为,监管部门有必要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不仅应查处被曝光的店铺,还应调查其他连锁店铺有无类似行为。只有少些放任纵容,多些严惩重罚,方可让经营者拿消费者权益和诚实信用当回事,也让消费者受到认真对待,而非被随意糊弄和欺诈。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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