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动火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北京丰台两名施工人员被拘留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5 16:26

3月2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近期查处一起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法行为,两名施工人员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月23日上午9点,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联合大红门派出所的民警开展日常的安全检查,在大红门金龙湾公寓北侧的一栋二层建筑,监督员发现了两名正在施工动火作业的工人。

监督员询问两名工人是否开具动火证时,两名工人沉默不语,在现场,监督员也没有发现灭火器。据两人交代,他们动火施工并没有开具动火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人段某某、郭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员表示,装修动火报备并不复杂,只需要甲方登录“企安安”小程序,就可在线上完成动火报备,开具动火证。施工单位通过报备系统,在施工动火前、动火中、动火后进行全过程报备,上传动火审批证、操作人员资格证、现场看护措施等信息,推动了施工现场落实“动火审批、持证上岗、线上报备、防火分隔、现场看护、岗前培训、应急处置”七个规定动作。

下一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将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大力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尽最大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净化辖区消防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朱葳
校对/董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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