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金牌”剧本杀店铺是刷出来的 停刷后评分跌至4.2分 法院:找第三方刷好评违法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1 19:15

某点评App上的“五星金牌”(评分4.8以上)剧本杀店铺,好评都是找人刷的,停止刷好评后评分跌至4.2分。该剧本杀店铺的经营方与刷好评的某科技公司因1.3万元服务费尾款纠纷闹上法庭。3月2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三中院获悉,刷单刷评的违法行为对实现五星好评起到了主要作用,该部分服务的对价因合同无效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驳回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某传媒公司与某技术公司签订了《线上推广服务协议》,约定由某技术公司为某传媒公司经营的剧本杀店铺提供网上推广服务,双方约定“做人气榜前三,首付1万元,到星金牌(评分达到4.8分以上,所显示的星级达到五星)给尾款。”

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某技术公司表示协议约定“星金牌”标准已达到,但某传媒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尾款,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尾款。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传媒公司向某技术公司支付服务费尾款1.3万元。

后某传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该传媒公司向北京三中院提交该公司员工给某技术公司员工的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合作期间该公司额外支付了一些费用,而这些费用本不应由该公司支付。

对此,某技术公司辩称,这笔钱是玩家到店体验支付的费用,店铺需返还这笔钱给玩家。而某传媒公司则表示,对方通过免费形式找玩家到店体验,但要达到“星金牌”是通过某科技公司在线自己下单,公司接单后再返还这笔金额,以此提高交易额才能达到“星金牌”,这笔钱大约2万元,已经返回了。

二审法庭注意到,合同实际履行中除了正常的视频拍摄剪辑、网页设计等服务外,还有一项“组织大V体验然后写点评”,确保做到“好评60个,笔记20条,访客20000个,曝光量35000个。”经法庭进一步询问,双方承认由某技术公司组织招募玩家来店体验并撰写好评,结束后由某传媒公司退回其费用。双方承认在合同履行期间,某点评App上展示的除了差评剩下的好评均是某技术公司组织的,在某技术公司停止服务后,该店铺在某点评类App的评分出现了下滑,最低下降至4.2分。

法院认为,对合同效力的判断不仅要关注合同的文本内容,还要结合合同目的及具体履行方式综合分析。双方合同履行中包含了以刷单炒信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用以提升某传媒公司平台评价的行为,使得点评平台的积分和评价失真,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诚实守信的同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考虑到双方的线上推广合同中还包含了视频拍摄、剪辑、网页页面设计、日常操作运营维护、日常运营等合法内容,故二审法院认定双方《线上推广服务协议》部分无效。

三中院表示,因在合同履行中,某科技公司组织的刷单刷评的违法行为对实现五星好评起到了主要作用,该部分服务的对价因合同无效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结合某传媒公司已经支付了部分服务款项,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无权依据服务合同主张剩余款项,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三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点评类App已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消费指南,点评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对于消费者的选择至关重要。消费者之所以信赖点评类网站,正是源于积分和用户评价是在消费者真实消费及自发分享的真实消费意见的基础上所形成,因此对消费活动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而该案中的行为使得点评平台的积分和评价失真,这既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和服务质量的知情权,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明显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诚信等价值原则。该案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从本案中汲取教训、积极反思,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精神、诚信精神指引自身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其他同业经营者及平台主体的合法权益。

此外,很多消费者网购收到快递时,快递盒中都会附上一张“好评返现”的小卡片。不少商家为了获得好评,通过转账返还现金的模式,引导消费者对其商品或服务作出好评。

对此,三中院表示,商家采用好评返现或者虚构交易等方式提升评价分数的行为,是典型的“刷单炒信”行为。“刷单炒信”是指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通过虚构交易、虚假好评等方式提升商家信用或网络评价的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及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中的“交易量”“好评率”往往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决策,这也催生了商家利用“刷单”“刷好评”等方式打造虚假口碑的行为。“刷单炒信”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也挤压了正常经营者的排名空间,侵犯了现有的电商信用评价体系。遏制“刷单炒信”行为,引导商家诚信经营,避免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才能从根源上保护消费者权益。

实习生 蒋媛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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