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用全链条法律责任遏制头部主播带货翻车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19 16:34

今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点名了安徽阜阳市3家预制菜企业,指出其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预制菜。随后,知名打假人王海发文称,“东方甄选”和“疯狂小杨哥”直播间都销售过这款产品。近段时间以来,头部主播带货商品被质疑有质量问题的情况频频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3月19日《法治日报》)

这不是头部主播带货翻车的个案。前不久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等机构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2023)》称,仅李佳琦、“疯狂小杨哥”两个主播的直播带货消费维权舆情就占到七成多;有关头部主播的维权舆情反映出的问题涉及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价格误导、发货问题、退换货和不文明带货等各个方面,其中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价格误导问题占比超过八成,由此引发了如何规范头部主播带货行为的思考。

头部主播带货翻车乱象频发,需要有刚性法律约束。目前,相关法律未明确带货主播对推荐商品的侵权问题承担何种责任,虽然《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在推荐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中,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但这只是针对主播在广告代言方面设置的法律责任,还未设计对主播带货实现法律责任的全覆盖。

事实上,在直播带货中,主播的身份既有可能是广告代言人,又有可能是直播运营者,也有可能是直播营销者,甚至有可能是替代销售者。如果对身份多变的主播仅从广告代言角度设置法律责任,以此防止其在直播带货中违规推荐商品或服务,那么他们就可能在一些环节钻空子、成为监管的“漏网之鱼”。也正因此,不少头部主播带货翻车后,都急于在第一时间撇清关系,声明自己仅是在供货商允诺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对商品作广告代言性推荐,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头部主播处于流量金字塔的顶端,更容易赢得消费者信任,一旦带货翻车,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必然更大,对网购秩序的危害亦更大。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原则,头部主播带货翻车获利越多,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更大。然而在实践中,不少头部主播带货翻车后,大多仅在广告代言方面承担了连带责任,头部主播带货翻车乱象难以得到根本遏制。

遏制头部主播带货翻车乱象,需要在全链条对其套牢法律责任“紧箍咒”。对此,相关部门要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网购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的高度,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修订和完善,为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划出保证带货质量的法律红线,既要求其承担广告代言的连带侵权责任,又要求其承担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服务费用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倒逼其主动把诚信带货作为行动自觉。

当然,头部主播带货翻车屡有发生,平台也负有责任。因此,在对头部主播加强监管的同时,亦应进一步明确平台的带货法律责任。如此,才能有效实现对头部主播带货翻车的标本兼治,创建并维护安全有效的网络消费环境。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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