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治理缺斤少两的“鬼秤”须坚持双向归因思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15 15:00

3.7斤水果竟能称出4.2斤,500克的砝码称出750克……3·15临近,据新华社报道,一种能够随意调节物品重量的电子秤频现市场。所谓“鬼秤”还形成了一条改装、销售的地下产业链。

所谓“鬼秤”,是指经过非法改装的电子秤。这类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通过密码操作又能恢复正常,令消费者无法识别,因而被称之为“鬼秤”。由于“鬼秤”在称量时会人为偏重或偏轻,消费者最容易在浑然不觉中上当受骗,而商家则借此获得了更多利润。不良商家使用“鬼秤”非法牟利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如果任由这种“鬼秤”横行,必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阻碍消费需求正能量的释放。因此,坚决清除“鬼秤”, 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更是确保“商业正义”的题中之义。

不良商家罔顾道德法律底线,挖空心思利用“鬼秤”非法牟利,不仅是个诚信问题,也是个法律问题。我国《计量法》第16条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第27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良商家使用“鬼秤”坑害消费者,已触碰法律底线,不论任由其为所欲为。

“鬼秤”由来已久,相关部门的治理也是不遗余力,但效果始终差强人意,甚至还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究其根源,主要是违法成本低。现行《计量法》对使用“鬼秤”的处罚明显偏低,顶格处罚的额度仅为2000元。如此低额的处罚,相对于不良商家的非法获利而言,客观上违法具有高性价比。也正因处罚没有切肤之痛,一些不良商家明知使用“鬼秤”将面临罚款惩罚,也因处罚金额不高而乐此不疲,甚至“顶风作案”也在所不惜。

同时,消费者懒得较真的消极维权心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商家使用“鬼秤”的任性和嚣张心态。从实际交易情况看,“鬼秤”虚假称量涉及的交易金额并不大,多为几十元或百余元。由于通过投诉举报或诉讼维权需要提交证据,且程序较为繁琐,一些消费者在知晓自己被“鬼秤”坑害后,往往下意识地认为“几个小钱不值得费那个劲”,只找商家补足计量或退款了事,而不愿“大动干戈”地将其绳之以法。消费者“大事化小”的消极作为,无疑会让不良商家使用“鬼秤”“底气十足”。

不让“鬼秤”横行,需要坚持双向归因的治理思维。这既要求监管部门强化执法,常态对使用“鬼秤”的不良商家保持惩戒威慑态势,并以个案的查处为突破口,举一反三地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不良商家面对没有性价比的违法成本主动恪守诚信经营商业伦理;又要求消费者多些“锱铢必较、分毫必争”的维权意识,主动对不良商家使用“鬼秤”坑害自己的不法行为用脚投票。

小小一杆秤,一头连着商家的诚信,一头连着消费者的信任,不能任由其蜕变坑害消费者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鬼秤”。只有坚持双向归因的治理思维,才能让缺斤少两的“鬼秤”无所遁形,助力消费环境优化,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再添一把柴火。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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