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4年内向情人转账两百多万妻子起诉 法院:违背公序良俗 应予以返还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09 10:58
婚姻存续期,丈夫与情人生育一子,并在4年内陆续给她213万余元。后妻子将丈夫的情人诉至法院,要求归还丈夫赠与的所有财产。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返还所有财产。日前,江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周某(女)与杨某(男)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经营家纺店,郑某原系该店内员工,2019年起与杨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生育一子。2019年至2023年期间,杨某以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给付郑某合计213万余元。周某得知后,与郑某沟通无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返还杨某赠与其的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大处理决定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即行处理的,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外,该处分行为无效。本案中,杨某在其与原告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郑某保持情人关系,其隐瞒原告向被告郑某赠与款项的行为无效,郑某应予以返还。
法院表示,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公序良俗原则即为重要体现。夫妻之间应相互珍惜,彼此恪守忠实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婚外情行为,均是对夫妻双方忠实义务的违反,更是对另一方配偶所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的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经营的物质基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背离了婚姻彼此忠实的基础,损害了配偶的情感和财产权,不应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杨某为维持与郑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向其赠与大额钱款,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依法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郑某应予以返还,不仅有效维护了妻子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行为的警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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