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防范电动车制造火灾,车主与物业务必尽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2-24 15:30

24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有关情况。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梁军介绍,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2月24日央视)

由于此次火灾发生在多数人熟睡的时刻,居民不易发觉也不易逃命,所以出现了多人伤亡。但发生如此重大事故,不能归咎于发生时间,而是要看“导火索”。从消防部门初步分析来看,火灾发生在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虽然目前不能肯定火灾“凶手”就是电动自行车,但大概率与电动自行车有关。此前电动自行车在各地已制造不少火灾。

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这种火灾事故之所以高发多发,既与全国两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高达3.5亿辆有关,也与电动自行车电池抽查不合格率22.0%有关,还与某些电动自行车车主停放、充电操作不规范,有关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不到位有关,需要多方反思。

其中,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缺乏安全意识、法规意识,酿成了火灾事故。由于电动自行车容易引发火灾,应急管理部发布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场所,都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等行为。然而,部分车主却无视禁令,乱停乱放乱充电,致使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

比如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和上述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同样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建筑人员疏散安全。然而,此次发生火灾的地方,恰恰在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即火灾发生在不应该停放车辆的场所。

不管车主在此处停放、充电是因为什么,但都是一种缺乏安全意识的体现。如果调查确认火灾是由电动自行车自燃或者充电引发,车主都难逃责任,要为此承担应有的代价。同时,其他电动自行车车主也要汲取教训,不要心存侥幸,因为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潜藏安全隐患,任何只图自己方便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都有可能带来生命和财产损失。

另外,物业公司也要从这种事故中汲取教训。目前,居民小区的公共空间都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自然包括安全管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履行安全责任、保障业主安全,是物业公司重要责任。

按说,涉事小区的物业公司应该杜绝业主在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但没有尽到责任。虽然说涉事小区物业巡逻签到表显示,每日巡查人员需在固定时间巡查共9次,巡查时间包括凌晨3时等,巡查内容包括非机动车上楼、电瓶车充电、杂物堆放、灯具照明、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等。但由于巡查并没有杜绝电动自行车乱停放,难辞其咎。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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