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钱到位,假戏真做也无所谓”?
法治日报 2024-01-28 19:34

“扮演过程比如拉手都可以,接吻正常不能……钱到位也都能。”

临近年关,“网络租人”再度引发热议,一些网络平台上,各种“租人”业务更加活跃起来,称可以提供陪聊、陪玩、扮演角色等服务,并在详情页内列出价格、自身优势等信息,甚至有租赁团队负责人言语间表示,钱到位了,不能的也可以能。

“租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影视剧中,类似“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的桥段,往往是大团圆的结尾,租赁双方和和美美。可现实生活里,从租女友、租父母、租亲戚,到把自己出租给别人,“网络租人”却是一场风险之旅。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假借“租人”之名提供擦边服务。

“租人”可以有,违法可不行。如今,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际关系也变得愈加复杂,很多人都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者不愿意花精力,去维护社交关系,去应付家里的“催婚”。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租人”不失为一种快速解决“燃眉之急”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一个有需求的网络平台应该获得其成长的空间。人不能作为商品买卖,但人提供的服务可以。有律师指出,“租人”实际上是供需双方进行的一场服务交易,可以理解为一种雇佣关系。对于由这种雇佣关系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可以通过民事法律等进行解决。同时,如果某些平台从一开始就瞄着道德底线和法律边界,其不合规内容更不能游离于法律规定和行政监管之外。

裹着共享经济外衣的“租人”服务,如何才能正规发展?事前防范胜过事后补救。相关平台首先要负起相应的规范监督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小租赁双方的信息误差,使双方准确地掌握对方的真实信息和需求。当然,平台方更不能“夹带私货”,打着“租人”的旗号打擦边球,甚至提供卖淫、招嫖服务,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同时,租赁双方作为一种雇佣关系,提供服务不应只停留在口头约定上,此类租赁属于劳务合同,相关权利义务、服务条款也应一体约定,把丑话说在前头,多一些防范,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缠扯皮。

说到底,“租人”有风险,交际需坦诚。“网络租人”虽然有可能应付“燃眉之急”,但关系终究是假的,真正的情感陪伴和人际往来,终须用心经营。

文/刘丹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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