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老板”微信发来指示要求大额转账 听还是不听?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03 08:00

某公司出纳陈女士,收到“公司老板”微信消息要求其向指定账户大额转账,按照要求办理后,公司被骗470余万元。其中44万余元,被转入朱某银行账户,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帮助取现。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陈女士系某公司出纳,一天,正在上班的陈女士收到其微信好友“吉祥如意”发来微信问“在吗”,因老板的微信名就是“吉祥如意”,陈女士马上回复了。之后对方以有工作安排为由,让陈女士查看公司账上可用余额。陈女士按要求拍照发给对方,随即对方要求陈女士给指定账户加急办理转账470万余元。陈女士当时就操作转账,转账成功后把付款回执单发给了对方。过后,“吉祥如意”又通过微信让陈女士查账并让其往另外一个指定账户加急转账150万元。因真正的老板打来电话,才及时避免了此笔损失。事后,陈女士回忆此前其QQ邮箱收到一封显示发件人为“某税务局”的邮件,打开邮件后,按照提示扫过一个二维码,扫完后其微信就掉线了,其就又重新输入密码登录了微信。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陈女士公司被骗的470万余元中,有44万余元被转入本案被告人朱某的银行账户。据朱某自述,其因缺钱想网上贷款,遂添加了一个号称办理贷款的人的微信,经过沟通,对方称需要朱某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取钱后交给指定人员,才能为其办理贷款,朱某说,自己知道利用银行账户接收大额资金并取现应该干的是违法的事情,但为获得贷款及对方许诺的好处,还是提供了银行账户并将存入卡内的大额钱款取出后交给银行外等候的人员进行转移,并从中获利1万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朱某系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法官说法】

广大群众一定要积极加强自我防骗、识骗、拒骗的意识和能力,不点击未知链接,不扫描未知二维码,不轻信陌生电话,不贪图小惠小利。转账汇款前,一定要多途径核实对方身份,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更要慎之又慎。远离电信网络诈骗的圈套,从根本上遏制诈骗犯罪的发生。此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贷款,既防范陷入“套路贷”,又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切莫贪图小利想要赚“容易钱”“快钱”!简单的挣钱方式背后必定有复杂的“内部”,远离“快钱”陷阱,不做电诈“工具人”。

文/李丽涓(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编辑/韩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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