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以精准司法治理食品知假买假索赔问题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2-01 16:15

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旨在指导人民法院正确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的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针对食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第一次起诉请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保障食品安全,新版《食品安全法》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则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版《食品安全法》和司法解释的实施,有力遏制了食品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也让食品领域知假买假的行为盛行开来。一些购买者通过超范围大量购买不合格食品转身投诉或起诉的方式,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有的购买者还把本该一次性购买的食品在短期内拆分成数十次、数百次购买,通过拆分维权、增加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达到高额索赔目的,由此催生出知假买假的利益产业链。

辩证地看,知假买假式的索赔,客观上能起到倒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净化食品市场的积极作用,但此举也会浪费大量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且在一定程度上让部分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干扰。尤其是一些购买者以打假为名对商家行敲诈勒索之实,更令商家和监管执法部门深恶痛绝,反对司法支持知假买假索赔的争议长期不绝。

不仅如此,对知假买假索赔予以支持的裁判规则,也让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认定难的实务问题。从过往各地法院审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案件的情况看,因对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分歧,各地法院在审理中出现了支持和反对知假买假索赔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致使类案的裁判不统一,不但影响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功能发挥,也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不利影响。如何以精准司法治理食品领域的知假买假索赔问题,显然考验司法智慧。

如此语境下,最高法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拟将知假买假索赔行为规范在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并明确只依法支持购买者第一次起诉请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超出合理生活消费范围的知假买假索赔和多次索赔行为将不再得到支持。该规定若能获得通过,不但有利于遏制多次、连续、重复知假买假的索赔行为,也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确保类案同判。这对扬长避短让知假买假索赔成为净化食品市场的有意补充、促进知假买假索赔问题的深度治理和维护司法公信力,都大有裨益。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治理知假买假索赔背后的负面问题,既关乎消费维权公平和食品安全,也关乎民生福祉,“一刀切”地禁止或支持不是优选。惟有精准司法,让其扬长避短才是上策。此番最高法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以精准司法治理知假买假索赔问题的鲜明导向,其能否获得通过,自然值得期待。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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